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377

9377.“远远地下

9377.“远远地下拜”表发自内心的谦卑和崇拜,以及这时主的流注。这从“下拜”的含义清楚可知,“下拜”是指谦卑(参看2153, 5682, 6266, 7068节)。它之所以也表示崇拜,是因为谦卑是一切崇拜和一切敬拜的本质要素。没有谦卑,不可能有对主的敬拜或崇拜,因为主的神性无法流入一颗骄傲的心,也就是无法流入一颗充满自我之爱的心;这样的心是刚硬的,在圣言中被称为“石心”。但主的神性能流入一颗谦卑的心,因为这样的心是柔和的,在圣言中被称为“肉心”。这样的心接受从主流入的良善,也就是接受来自主的流注。这解释了为何“远远地下拜”不仅表示发自内心的谦卑和崇拜,还表示这时主的流注。说“主的流注”的原因是,从主流入的爱与信之良善就是主,因为祂与一个人同住。“远远地”表示发自内心的原因是,当人们感到谦卑时,他们就会远离主,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不配靠近至圣的神。事实上,当感到谦卑时,他们承认,他们凭自己无非是邪恶,甚至无非是亵渎。当他们发自内心承认这一点时,就拥有真正的谦卑。由此明显可知,“远远地下拜”表示发自内心的谦卑和崇拜,以及这时主的流注。
  但以色列人并未处在这种谦卑和崇拜之中,仅仅通过外在举止来代表它们;因为他们只对外在事物感兴趣,而对内在事物没有任何兴趣。然而,他们在谦卑的时候,就会脸伏于地,还滚在尘土之中,大声喊叫,这样的行为可以整天持续。凡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谦卑之人,可能会以为这样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谦卑。但这不是一颗从神仰望神的心之谦卑,而是一颗从自我仰望神的心之谦卑;一颗从自我来仰望的心是从邪恶来仰望的,因为凡从一个人,就是唯独从自我发出之物都是邪恶。以色列人比全世界所有人民都更处在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中。他们以为只要他们献祭,或用水洗自己,就是神圣的,却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代表属于来自主的仁和信的内在圣洁。因为神圣的一切都不是人自己的;确切地说,它属于与人同在的主(9229节)。那些因相信他们凭自己为神圣而使自己谦卑,并出于始于自己的对神之爱而献上崇拜的人就是出于爱自己,因而出于一颗石心,而非出于一颗柔和的肉心使自己谦卑并献上崇拜。而且,他们只对外在事物感兴趣,而不是同时也对内在事物感兴趣;事实上,自我之爱居于外在人,不可能进入内在人,因为内在人唯独通过对主的爱和信,因而被主打开,主在内在人里面为此人形成祂居于其中的天堂。
  

属天的奥秘 #9965

9965.“免得担当

9965.“免得担当罪孽而死”表整个敬拜的毁灭。这从“担当罪孽”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亚伦和他儿子的祭司职分时,“担当罪孽”是指除去或移走那些处于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虚假和邪恶,如前所述(9937节)。但当经上论到他们说“担当罪孽而死”时,它表示整个敬拜的毁灭(9928节);因为代表性敬拜由于丝毫不再出现在天堂而死亡了。至于此处是何情形,这可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看出来(9959-9961节)。此外,当他们不照着律例而行时,也会死亡;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就是明证,他们烧香时没有用祭坛上的火,而是用了凡火,于是就被天上来的火烧灭了(利未记10:1, 2ff)。“祭坛上的火”代表神的爱,因而代表来自主的爱;而“凡火”代表来自地狱的爱。用后一种火烧香,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他们的死亡表示敬拜的毁灭。“火”表示爱(参看5215, 6832, 7324, 7575, 7852节)。
  在圣言中,许多地方提到,他们若不照律例而行,就“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诅咒,因为他们的罪没有除去。倒不是说他们自己因不服从 律例而受到诅咒,而是说他们因如此行而毁灭了代表性敬拜,并在如此行的过程中代表了对那些留在自己罪中之人的诅咒。因为没有人会由于疏忽了外在仪式而受到诅咒;人受诅咒纯粹是因为心里的邪恶,因而因为由于心里的邪恶而没有遵守这些仪式。这就是下列经文中“担当罪孽”所表示的;摩西五经:
  若一个灵魂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5:17)
  不可照字面将“担当罪孽”理解为邪恶的存留和由此而来的诅咒,尽管这是灵义;因为经上说“他虽然不知道”,这意味此人所行的并非源于心里的邪恶。
  利未记: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这是可憎的事,吃这祭肉的灵魂,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必从他民中剪除。(利未记7:18, 20; 19:7, 8)
  “担当罪孽”在此也表示留在他的罪中,由此处于诅咒的诅咒。倒不是因为他第三天吃了祭肉,乃因“第三天吃了祭肉”代表可憎的事,就是导致诅咒的可憎行为。因此,“担当罪孽”和“从他民中剪除”代表对那些做这种行为所表示的可憎之事之人的诅咒。然而,不是因为他吃了祭肉而有了诅咒或定罪;事实上,定人罪的,是所代表的内在邪恶,而不是没有这些邪恶在其中的外在行为。
  又: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17:15, 16)
  由于“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代表将邪恶或虚假变成人自己的,所以经上所说的“担当罪孽”也具有一个代表性的意义。民数记:
  那洁净而不守逾越节的人,这灵魂要从他民中剪除,因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献耶和华的供物,应该担当他的罪。(民数记9:13)
  “逾越节”代表被主从诅咒中释放出来(参看7093e, 7867, 7995, 9286-9292节);“逾越节的晚餐”代表通过爱之良善而与主的结合(7836, 7997, 8001节)。由于所代表的是这些事物,故经上规定凡不守逾越节的人都要从他民中剪除,应该担当他的罪。然而,不守逾越节并不真的是一种严重的罪行,仅仅代表那些从心里不肯接受主,因而不肯从罪中得以释放的人,因而代表那些不愿通过爱而与主结合的人。因此,它代表他们的诅咒。
  又:
  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孽而死。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他们要担当罪孽。(民数记18:22, 23)
  这百姓若挨近会幕,在那里办事,就“担罪孽而死”的原因是,他们由此将毁灭归属于祭司职责的代表性敬拜。祭司职责或祭司职分代表主拯救的整个工作(98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说“惟独利未人”,也就是祭司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赎罪,也就是除去那些处于唯独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邪恶和虚假(9937节)。“担当罪孽”当论及那些出于一颗恶心而行恶的人,如利未记(20:17, 19, 20; 24:15, 16)和以西结书(18:20; 23:49)等地方所提到那些人时,表示真正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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