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83.“耶和华一切的话、一切的典章”表圣言中系属灵状态和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这从“耶和华的话”和“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的话”是指圣言中系属灵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如下文所述;“典章”是指圣言中系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之所以说“属灵状态下”和“属世状态下”,是因为一般来说,每个人都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内在人所特有的,适合内在人,被称为属灵状态;而另一种是外在人所特有的,适合外在人,被称为属世状态。内在人的状态之所以被称为属灵的,是因为它受属于天堂之光的真理和属于这光的热,也就是爱的良善影响。这光被称为属灵之光,因为它光照理解力;这热被称为属灵之热,它是爱并点燃意愿。正因如此,内在人的状态被称为一种属灵状态。而外在人的状态之所以被称为一种属世状态,是因为它受属于尘世之光的真理和属于这光之热的良善影响;这热也是爱,不过是对诸如存在于世界上的那类事物的爱;因为一切生命之热都是爱。正因如此,外在人的状态被称为属世的。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由“典章”来表示;而属灵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由“耶和华的话”来表示。
这二者皆源于圣言,因为生活的一切准则都在圣言中。它们含有生命本身在里面,因为从主,就是生命本身发出并将继续发出的神性真理就在圣言中。由此可知,圣言中的一切都是生活的准则;而且那里的一切都与生活有关;这从圣言的一切所基于的两条诫命可以看出来,关于这两条诫命,我们在马太福音中读到:
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邻如己。律法和先知,都系於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以及马可福音12:29-31)
“爱神和邻舍”就是生活的准则,因为生命的一切皆属于爱,以致没有爱,就没有生命;爱如何,生命就如何。“律法和先知”是指整部圣言。
1835.“亚伯兰就把它们赶走了”表示主把它们赶跑了,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这也是教会的情形:当它刚刚开始离开仁爱时,邪恶和由此衍生的虚假很容易被赶跑,因为教会仍处于离仁爱没有那么远的状态,所以人们的心智还是相当柔顺的,很容易被弯过来。但随着时间推移,邪恶和由此衍生的虚假逐渐增长,从而被确认和强化。我将在后面论述这个问题。
主尽可能地不断赶跑邪恶和虚假,但都是通过良心赶跑的。当良心的约束松动时,主能流入所经由的渠道或媒介就不存在了,因为与人同在的主的流注是一种经由仁爱进入良心的流注。不过,一个新的渠道或媒介被形成以取代这仁爱;该渠道或媒介是外在的,也就是说,现在流注经由害怕法律、丧失生命、地位和财富并由此而来的名声而来。但这些不是良心的约束,仅仅是外在约束;外在约束只能使一个人与其他人在同一个社区一起生活,表面上显得很友好,无论他里面是什么样。
这种渠道或媒介,或说这些约束在来世毫无效果,因为在来世,外在事物都被除去,每个人都保持他内在的样子。有非常多的人曾过着道德、文明的生活,没有伤害过任何人,也表现出友好、礼貌的行为,甚至向许多人行过善事;但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自己,为了地位和财富等等。在来世,这些人就在地狱居民当中,因为他们里面毫无良善和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事实上有仇恨、报复、残忍和通奸;它们没有显现在世人面前,也就是说,在刚才所提到的害怕,也就是外在约束占上风的情况下没有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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