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383

9383.“耶和华一

9383.“耶和华一切的话、一切的典章”表圣言中系属灵状态和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这从“耶和华的话”和“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的话”是指圣言中系属灵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如下文所述;“典章”是指圣言中系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之所以说“属灵状态下”和“属世状态下”,是因为一般来说,每个人都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内在人所特有的,适合内在人,被称为属灵状态;而另一种是外在人所特有的,适合外在人,被称为属世状态。内在人的状态之所以被称为属灵的,是因为它受属于天堂之光的真理和属于这光的热,也就是爱的良善影响。这光被称为属灵之光,因为它光照理解力;这热被称为属灵之热,它是爱并点燃意愿。正因如此,内在人的状态被称为一种属灵状态。而外在人的状态之所以被称为一种属世状态,是因为它受属于尘世之光的真理和属于这光之热的良善影响;这热也是爱,不过是对诸如存在于世界上的那类事物的爱;因为一切生命之热都是爱。正因如此,外在人的状态被称为属世的。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由“典章”来表示;而属灵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由“耶和华的话”来表示。
  这二者皆源于圣言,因为生活的一切准则都在圣言中。它们含有生命本身在里面,因为从主,就是生命本身发出并将继续发出的神性真理就在圣言中。由此可知,圣言中的一切都是生活的准则;而且那里的一切都与生活有关;这从圣言的一切所基于的两条诫命可以看出来,关于这两条诫命,我们在马太福音中读到:
  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邻如己。律法和先知,都系於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以及马可福音12:29-31)
  “爱神和邻舍”就是生活的准则,因为生命的一切皆属于爱,以致没有爱,就没有生命;爱如何,生命就如何。“律法和先知”是指整部圣言。
  

属天的奥秘 #3628

3628.关于这些问

3628.关于这些问题,我已通过大量经历获得指教。事实上,我被教导,不仅属于人类心智,即属于其思维和情感的事物对应于天堂从主那里所获得的属灵和属天事物,而且总体上的整个人和具体地存在于他里面的一切事物,也相对应,以至于就连最小的部位,甚至一个部位的最小成分,都无不相对应。这样的经历还教导我,人从这种对应关系存在并不断保持存在;而且,除非人与天堂,并经由天堂与主,因而与先于自身之物,并经由这在先之物而与首先者或最初之物存在这样一种对应关系,否则他甚至刹那间就不会继续存在,而是化为乌有。
如前所述,总有两种力将一切事物保持在自己的联系和形式中,即:从外部作用的一种力和从内部作用的一种力;在这两种力中间的,是被它们保持在联系和形式中的物体本身。就其每一个部位,甚至最微小的部位而言,人也是如此。众所周知,周围的大气通过它们的恒压或施压,因而通过它们的作用力而保持整个身体联结。作为空气进入肺部的大气则将两个肺保持在它们的联系和形式中,同样将它的器官,也就是耳朵,及其为空气变化而设计的形式保持在它们的联系和形式中,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人们还知道,更微妙的以太大气以同样的方式维持内部联系,因为它通过皮肤的所有毛孔自由地流入,并利用几乎一样的气压或施压,因而利用作用力而将整个身体的内脏都完整地保持在它们的形式中。这种更精细的大气也将自己的器官,就是眼睛,及其为这种以太大气的变化而装备的形式保持在联系和形式中。除非对应于这些的内力对外力起反作用,从而将居间形式保持在联系和平衡中,否则居间形式一刻也不会存在。由此明显可知,任何事物若要存在并保持存在,都必须有这两种力。
从内部流入并行动的力源于天堂,并经由天堂源于主,它们拥有生命在里面。这一点从听觉器官很清楚地看出来:如果没有内部变化,也就是生命的变化,并且外部变化,也就是空气的变化与之相对应,我们永远都不会听见任何东西。这一点也可从视觉器官清楚看出来:如果没有内部的光,也就是生命之光,并且外部的光,也就是阳光与之相对应,我们永远都不会看见任何东西。人体的其它所有器官和肢体都是这种情况:既有从外部作用的力,它们是属世的,本身没有任何生命;也有从内部作用的力,它们本身拥有生命。这些力将一切器官都联结在一起,使它们存活,并照着为了功用而赋予它们的形式的性质而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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