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83.“耶和华一切的话、一切的典章”表圣言中系属灵状态和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这从“耶和华的话”和“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的话”是指圣言中系属灵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如下文所述;“典章”是指圣言中系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的事物。之所以说“属灵状态下”和“属世状态下”,是因为一般来说,每个人都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内在人所特有的,适合内在人,被称为属灵状态;而另一种是外在人所特有的,适合外在人,被称为属世状态。内在人的状态之所以被称为属灵的,是因为它受属于天堂之光的真理和属于这光的热,也就是爱的良善影响。这光被称为属灵之光,因为它光照理解力;这热被称为属灵之热,它是爱并点燃意愿。正因如此,内在人的状态被称为一种属灵状态。而外在人的状态之所以被称为一种属世状态,是因为它受属于尘世之光的真理和属于这光之热的良善影响;这热也是爱,不过是对诸如存在于世界上的那类事物的爱;因为一切生命之热都是爱。正因如此,外在人的状态被称为属世的。属世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由“典章”来表示;而属灵状态下的生活准则由“耶和华的话”来表示。
这二者皆源于圣言,因为生活的一切准则都在圣言中。它们含有生命本身在里面,因为从主,就是生命本身发出并将继续发出的神性真理就在圣言中。由此可知,圣言中的一切都是生活的准则;而且那里的一切都与生活有关;这从圣言的一切所基于的两条诫命可以看出来,关于这两条诫命,我们在马太福音中读到:
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邻如己。律法和先知,都系於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 以及马可福音12:29-31)
“爱神和邻舍”就是生活的准则,因为生命的一切皆属于爱,以致没有爱,就没有生命;爱如何,生命就如何。“律法和先知”是指整部圣言。
6193.由于灵人以这种方式占有形成一个人的思维和意愿的一切,天使则占有还要更内层的事物,以便此人与他们有最紧密的结合,所以这个人无法回避这样的觉知和感受:那在思考和意愿的,正是他自己。因为在来世,一切交流都具有这样的性质:在一个容纳相似灵人的社群,每个灵人都以为别人的东西是他自己的。因此,当善人进入天上的社群时,他们立刻进入该社群的一切聪明和智慧,并且进入得如此充分,以致他们只知道这些事物就存在于他们自己里面。一个人,以及与他同在的一个灵人也是如此。从来自地狱的灵人那里所流入的东西是邪恶与虚假,而从来自天堂的天使那里所流入的东西则是良善与真理。于是,通过这两种彼此对立的流注,人被保持在中间,从而处于自由。
由于从天使所流入的东西,都是经由人的更内层部分流入的,所以它们不像从恶灵所流入的东西那样容易被外在感觉辨识。此外,天使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从来不愿听见说,良善与真理是从他们自己那里流入的,只愿听见说,它们来自主。若有别的任何想法,他们就会愤慨,因为他们有一种非常清晰的觉知,即:这是事实。他们最喜欢的,莫过于他们的意愿和思维并非始于他们自己,而是始于主。另一方面,恶灵若被告知,他们的思维和意愿并非始于他们自己,就会恼怒,因为这种观念违背他们的爱之快乐。当被告知,生命并不在他们里面,而是流入他们时,他们更加愤怒。当这一点通过活生生的经历被展示给这些灵人,并且这种展示多次发生时,他们的确坦承这是事实,因为他们说不出违反经历的话来;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否认了这一点,而且不愿再通过经历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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