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422

9422.“你们坐在

9422.“你们坐在这里等我们”表他们将留在这层意义中。这从“坐在这里”的含义清楚可知,“坐在这里”,即坐在这个地方,或山下,是指留在外在意义中。“坐在一个地方”表示留在一个状态中,“在山下”表示局限于圣言的外在意义。因为“坐”表示留在,这从下文明显可知。“地方”表示状态,“西乃山”表示律法,或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圣言(参看9420节),耶和华或主所在的山顶(出埃及记19:20)表示律法或圣言的至高或至内层(参看8827节);山顶之下的其余部分表示律法或诸如存在于天堂中的圣言的内层;长老和百姓所在的山下部分表示律法或圣言的外层,也就是圣言的外在意义。因此,在圣言中,“山”所表示的事物的至内层、内层和外层,此处即律法或圣言的至内层、内层和外层,就是如此被代表的,因为“西乃山”表示律法或圣言(9420节)。由此明显可知,“你们坐在这里等我们”表示他们要留在外外在意义中。
  经上之所以说“坐”,是因为“坐”表示留在一种状态中;因为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表示内层的状态改变,这从前面所述(2837, 3356, 3387, 4321, 4882, 5605, 7381节)可以看出来。因此,坐下来表示永久地留在内层的状态中。由于“坐”具有这种含义,所以每当以色列人代表永久的内层状态时,“坐”在他们当中就成了公认的一种宗教习俗;如士师记:
  以色列众人就来到伯特利哀哭;那里坐在耶和华面前,当日禁食直到晚上。(士师记20:26)
  别处:
  百姓来到伯特利,在那里坐在神面前直到晚上,放声大哭。(士师记21:2)
  在这几节经文中,“坐”表示长久地停留在悲伤的状态。
  由此可见为何经上会用“坐”这个词,以及它在下列经文中含有什么意思:
  耶和华啊,我坐下,我起来,你都晓得,你从远处已明彻我的思考。(诗篇139:2)
  耶利米书:
  你不可进入宴乐的家,与他们同坐。(耶利米书16:8)
  弥迦书:
  祂必站立起来,倚靠耶和华的能力,并耶和华祂神之名的威严,牧养祂的羊群。他们必坐下。(弥迦书5:4)
  以赛亚书:
  巴比伦的处女啊,下来坐在尘埃;要坐在地上。迦勒底的闺女啊,你要默然静坐,进入暗中。她心中说,我必不坐为寡妇。(以赛亚书47:1, 5, 8)
  这个词同样出现在其它经文中,如“坐黑暗”(以赛亚书42:7);“坐在会中”和“独自坐着”(耶利米书15:17);“坐在右手边和左手边”(马太福音20:21),表示留在控制他人的权力的状态;“坐在神权能者的右手边”(马太福音26:63, 64; 马可福音14:62; 16:19),这句话论及主,表示将要永远存留的神性全能。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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