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出埃及记25:1-40
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你告诉以色列人,叫他们为我献供物来,凡甘心乐意的,你们就可以收下我的供物。
3.这是你们从他们所要收的供物:金、银、铜,
4.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细麻,山羊毛,
5.染红的公羊皮,獾皮,皂荚木;
6.点灯的油,并作膏油和香料的焚香的香料;
7.以弗得和胸牌用的红玛瑙石和镶嵌的石头。
8.他们要为我造一个圣所,使我可以住在他们中间。
9.你们要照我所指示你的居所的样式和其中一切器皿的样式来造它。
10.要让他们用皂荚木作一柜,长二肘半,宽一肘半,高一肘半。
11.你要用纯金包它,内外都要把它包上,四围镶上金边。
12.也要为它铸四个金环,安在柜的四个角上,这一侧两环,那一侧两环。
13.要用皂荚木作几根杠,用金包裹它们。
14.要把杠穿在柜两侧的环内,以便用杠抬柜。
15.这杠必在柜的环内,不可抽出来。
16.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
17.要用纯金作施恩座;长二肘半,宽一肘半。
18.要造两个基路伯,要用实金来造,安在施恩座的两头。
19.使一个基路伯在这一头,一个基路伯在那一头;基路伯要与施恩座连在一起制造,在施恩座的两头。
20.基路伯要向上张开翅膀,用它们的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的脸要彼此相对;基路伯的脸要朝着施恩座。
21.要将施恩座安在柜的上边,又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
22.我要在那里与你相会,又要从施恩座上边,法版的柜子上二基路伯中间,和你说我所要吩咐你传给以色列人的一切事。
23.要用皂荚木作一张桌子,长二肘,宽一肘,高一肘半。
24.把它包上纯金,四围镶上金边。
25.要给桌子的四围各作一掌宽的横梁,横梁四围镶上金边。
26.要给桌子作四个金环,将环安在桌子四脚的四角上。
27.环子要挨近横梁,为房屋作抬桌子的杠。
28.要用皂荚木作几根杠,用金包裹它们,桌子要用杠来抬。
29.要作桌子上的盘、杯,小盘,小刷子,用它们来盖它,你要用纯金制造它们。
30.又要把脸饼不断朝我的脸摆在桌子上。
31.要用纯金作一个灯台;那灯台要做成实心的,灯台的座、干、杯、石榴、花都要与灯台接连一块。
32.灯台两边要杈出六个枝子,这边杈出三个灯台枝子,那边杈出三个灯台枝子。
33.一个枝上有三个杏仁状的杯,有石榴、有花;一个枝上也有三个杏仁状的杯,有石榴、有花。从灯台杈出来的六个枝子都是如此。
34.灯台上有四个杏仁状的杯,有石榴、有花。
35.从灯台出来的第一对枝子以下,有一个石榴,从灯台出来的第二对枝子以下有一个石榴,从灯台出来的第三对枝子以下又有一个石榴,因为有六个枝子从灯台出来。
36.它们的石榴和枝子要与它接连一块,都是它的一部分,从一块纯金所造的一个实心块。
37.要作灯台的七个灯盏;它要使灯盏向上,在它面前发光。
38.灯台的蜡剪和蜡花盘也是要纯金做的。
39.做灯台和这一切的器皿,要用纯金一他连得。
40.要照着在山上给你看的样式谨慎作它们。
概览
9455.本章描述了为帐幕和那里的桌子,以及为亚伦的衣服所献的供物。然后描述了柜子、摆陈设饼的桌子和灯台的建造;它们都代表主所在的众天堂,那里的一切属天和属灵事物都来自主。帐幕本身代表天堂;那里的柜子代表至内在的天堂;柜子里的法版或律法代表主;桌子上的陈设饼和灯台代表属天事物;亚伦的衣服代表属灵事物;这些事物都来自天堂里的主。
4622.在来世,蒙福者的居所多种多样,各不相同,并且被建造得如此优雅,以至于可以说是建筑艺术本身的化身,或该艺术的直接产物(关于该主题,可参看前面所描述的经历,1119, 1626-1630节)。这些居所不仅通过视觉,还通过触觉显现给蒙福的人;在来世,一切事物都适合灵人和天使所拥有的感觉能力。因此,他们的居所具有的性质与世人用肉体感官所感知到的物体不一样,而是与来世之人的感官所感知到的物体一样。我意识到,这对许多人来说难以置信;因为他们不相信任何无法用肉眼看见,或用肉手摸到的事物。因此,今天的人因其内层关闭,故对存在于灵界或天堂中的事物一无所知。诚然,他出于圣言和教义会说,有一个天堂,那里的天使都生活在喜乐和荣耀中;但除此之外,他什么也不知道。他的确想知道那里是什么样子,但当被告知时,他还是什么也不信,因为他发自内心否认这类事物的存在。他想知道的原因无非出于唯独由教义所引发的好奇心,而非出于基于真正信仰的任何快乐。那些没有任何真正信仰的人也发自内心否认;而那些拥有这种信仰的人则从各种源头获得关于天堂及其喜乐和荣耀的观念。人人都能凭他所获得的任何知识和理解这样做,即使简单人也能凭他们通过身体感官所感觉到的事物如此行。
即便如此,大多数人并不清楚以下观念:灵人和天使所享有的感觉远远比世人的敏锐得多;也就是说,他们拥有视觉、听觉和嗅觉,以及某种类似于味觉和触觉的事物,尤其拥有属于情感的快乐。如果人真的相信他们的内在本质是灵,肉体及其感官和肢体仅适合在这个世上使用;而灵及其感官和肢体适合在来世使用,他们无需帮助,几乎自动进入关于死后其灵之状态的观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反思,灵必是那个能思考、有欲求、有渴望、有感情的真正的人自己;并进一步反思,出现在肉体中的一切感觉能力属于灵,仅通过由此而来的流注而属于身体。以后他们还会通过许多考虑和其它证据确认这个观念,以这种方式最终更以他们灵的能力为快乐,而不是以他们肉体的能力为快乐。
关于这个问题,还需要说的是:并不是人的肉体在看、听、嗅、通过触摸感觉,而是人的灵。正因如此,当灵离开身体时,它仍保留自己的感觉能力,和在肉体中时一样。事实上,现在这些感觉要敏锐得多。因为属于肉体的事物相对于属于灵的事物更粗糙,故钝化了这些感觉能力;这些感觉能力甚至变得更迟钝,因为这人将它们浸没于地上和世俗事物中。我可以非常肯定地说,灵所拥有的视觉和听觉远远比人在肉体中所拥有的敏锐得多。说来令人吃惊,灵也拥有嗅觉,尤其拥有触觉。因为灵人能看到彼此,听到彼此,摸到彼此。此外,凡相信死后生命的人也能从以下事实推论出这一点:没有感觉,就不可能有生命;生命的确切性质取决于感觉的性质。事实上,他会推论出,理解力无非是对内在事物的一种更敏锐的感官觉知,而更高级、更优越的理解力是对属灵事物的感官觉知。这也解释了为何理解力及其对事物的觉知被称为内在感觉。
就刚死后人的感觉能力而言,情况是这样:一旦人死亡,其身体的各个部位变得冷,他就被提升进入生命,同时进入一种包含所有感觉能力 的状态。一开始,他几乎没有意识到他已不在肉体中,因为那时,他所享有的感觉使他有如此想法。但当他发现,他的感觉能力比以前更敏锐了,尤其他开始与其他灵人交谈时,便意识到他在来世,其身体的死亡是其灵生命的延续。我曾与我的两个熟人交谈过,就在他们被埋葬的那一天;其中一位通过我的眼睛看到自己的棺材和棺材架。由于这个人享有他在世上所拥有的一切感觉,所以他和我谈论他的葬礼,而我就在给他送葬的队伍当中。关于他的肉体,他说,他们应该把它扔掉,因为他本人还活着。
然而,要知道,那些在来世的人若不通过某个世人的眼睛,就无法看到世上的任何事物。他们之所以能通过我的眼睛看到,是因为我既在灵里与他们在一起,同时也在肉体中与那些在世上的人在一起(参看1880节)。还要知道,我看那些在来世与我交谈的人用的是我的灵眼,而不是我的肉眼。我看他们看得很清楚,有时比用肉眼看得还要清楚;因为蒙主的神性怜悯,我灵的感官被打开了。
不过,我意识到,那些唯独沉浸于肉体、地上和世俗事物的人,也就是那些以这类事物为其目的的人,不会相信目前我所说的话。因为这种人除了因死亡而消散的事物外,对任何事物都没有概念。我还意识到,那些对灵魂进行大量思考和调查,同时却不明白人的灵魂就是他的灵,他的灵就是活在肉体中的这个人自己之人也不会相信我说的这些话。因为这些人对灵魂没有其它概念,只是认为它是某种像思维,或火焰,或以太的东西,唯独进入肉体的器官形式运作,而不进入那些属于肉体中的灵的更纯粹形式运作;因而认为灵魂是诸如必与肉体一起消散的那种事物。那些因误以为自己比谁都更有智慧、从而夸大自己形像而确信此类观念的人尤其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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