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73.“点灯的油”表存在于相爱和仁爱里面的内在良善。这从“油”和“灯”的含义清楚可知:“油”是指爱之良善(参看886, 4582, 4638节);“灯”是指相爱和仁爱。“灯”是指相爱,这凭的是表示这爱的火焰;“灯”也指仁爱,这凭的是火焰所发的热和光。因为属灵之热就是仁之良善,属灵之光就是信之真理。
此处必须简要说明何谓存在于相爱和仁爱里面的内在良善。任何事物都不是凭自己产生的,都是从先于它自身之物产生。真理和良善也是这种情况。凡有某种其它事物从中产生的事物都是内在,而产生的这某种其它事物则是这内在的外在。所有事物的产生,其情形无一例外,都像原因和结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原因,结果就不能产生。有效的原因是结果的内在,而结果则是这原因的外在。其情形还像努力和动作,没有努力,动作就不能产生;因此,努力停止,动作就会停止。所以,动作的内在是努力,或动力。这种情形与心智中的努力,即意愿,和身体中的动作,即行为的情形很相似;因为没有意愿,行为不能产生;意愿停止,行为就停止;因此,行为的内在是意愿。由此明显可知,一切事物,无一例外,里面都必有一个内在,以便它们可以产生,然后持续存在;若没有内在,它们什么也不是。
这种情形与爱之良善的情形是一样的;它若没有内在良善在自己里面,就不是良善。信之良善里面的内在良善是仁之良善,也就是属灵良善;而仁之良善里面的内在良善是相爱的良善,也就是外在的属天良善。相爱的良善里面的内在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也就是纯真的良善;这良善是内在的属天良善。而对主之爱的良善,也就是纯真之良善里面的内在良善是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系神性的良善本身,因而就是主自己。这后一种良善必存在于一切良善里面,以便它可以成为良善;因此,没有任何良善能存在,除非它的内在源于系神性的这良善。除非它的内在来自这个源头,否则它不是良善,而是邪恶;因为这时它来源于此人自己,凡从人发出之物都是邪恶。这是因为人在他所行的一切良善中皆关注他自己,也关注世界,因而不关注主,也不关注天堂。主与天堂即便进入他的思维,对他来说也仅仅是服务他获得个人地位和利益的手段。因此,这些善行就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7, 29)。
6390.“卧在重驮之间”表行为当中的生命。这从“卧”和“重驮”的含义清楚可知:“卧”是指生命,不过是模糊的生命,只有极少的光;“重驮”是指行为。“重驮”之所以表示这类行为,是因为此处所描述的人行善不是出于对邻之爱的情感,而是出于对自我之爱的情感。从自我之爱的情感所流出的行为就像卑贱驴子所载的重驮,因为这种人属最卑贱的仆人之列。事实上,一切奴役皆出于爱自己爱世界的情感,一切自由皆出于爱主爱邻的情感。原因在于,前一种爱的情感是从用暴力来命令人的地狱流入的,而后一种爱的情感是从主流入的,主从不命令人,而是引导人。由此也明显可知,那些为了回报而行善的人是最低级的仆人,他们的行为是“重驮”。士师记中的“重驮”具有相同的含义:
以萨迦的首领与底波拉同来,以萨迦怎样,巴拉也怎样;他在山谷中必被置于脚下,归入流便的种类,以决心为大。你为何坐在重驮之间,听羊群的嘘声呢?(士师记5:15, 16)
此处“以萨迦”表示那些渴望因行为而获得回报的人;“在山谷中被置于脚下”表示以最低级的方式进行服务;“流便的种类”表示那些拥有信之真理的知识之人,此处“以萨迦”所代表的那些人便在他们当中,实际上还在他们之下;“听羊群的嘘声”表示对“羊群”所表示的那些处于仁之良善之人的蔑视;“坐在重驮之间”表示在自我邀功的行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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