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53.“花”表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这从“花”的含义清楚可知,“花”是指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花”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花是先长出来的,并以自己的方式产生果实和种子;因为树和植物结果之前先开花,这是众所周知的。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聪明和智慧也是这种情形。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首先到来,以自己的方式产生与人同在的智慧事物;因为这些知识为他的理性心智提升了思想的对象,从而提供了获得智慧的手段。正因如此,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就像花;而生活的良善,也就是智慧的良善,就像果。由于在灵界,一切事物都类似于诸如存在于人里面的那类事物,因为天堂类似一个完整的人,并与人的每一个方面都具有一种对应关系,故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照着它们与诸如存在于人里面的那类事物的相似性或一致性而具有一种对应关系,一个代表和一个灵义(参看9496节)。由此可见为何“花”表示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以及总体上的真理;又为何“果实”,以及“种子”表示良善。
“花”表示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以及总体上的真理,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他们的根必像朽物,他们的花必像灰尘飞腾;因为他们厌弃万军之耶和华的律法,藐视以色列圣者的言语。(以赛亚书5:24)
以赛亚书:
雅各必使将要到来的人扎根。以色列要发芽开花,地面必充满果实。(以赛亚书27:6)
同一先知书:
祸哉!以法莲的酒徒,他那荣光美丽、行将凋残之花。(以赛亚书28:1)
“酒徒”表示那些出于虚假进行推理的人(参看1072节);“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解力,在此被败坏的理解力(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荣光”表示神的真理(4809, 5922, 8267, 8427, 9429节);由此明显可知“花”表示记忆知识,真理通过它们产生。又:
草必枯干,花必凋残;百姓诚然是草。惟有我们神的话必永远立定!(以赛亚书40:7, 8)
那鸿书:
黎巴嫩的花也衰残了。(那鸿书1:4)
此处“花”也表示作为获得智慧的一种手段的记忆知识。
但以理书:
尼布甲尼撒在梦中观看,见地中间有一棵树,极其高大。叶子华美,花朵甚多。田野的走兽卧在那树的荫下,天空的飞鸟宿在枝上;凡有血气的都从这树得食。圣者从天上大声呼喊说,伐倒这树!砍下枝子,摇掉叶子,抛散花朵。使田野的走兽逃离树下,飞鸟躲开树枝。(但以理书4:10, 12-14)
“树”和它的“高大”表示“巴比伦”所表示的宗教表象,就是一种外在神圣、内在亵渎的宗教信仰的增长(1182, 1283, 1295, 1304-1308, 1321, 1322, 1326节);“叶子”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真理(885节);“花朵”是指当用来通向智慧,在此用来导致疯狂时的真理的记忆知识,因为经上说要“抛散花朵”;“田野的走兽”表示那些处于对良善的情感之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对邪恶的情感之人(45, 46, 142, 143, 246, 714, 715, 719, 776, 1823, 2179, 2180, 3218, 3519, 5198, 7523, 9090, 9280节);而“天空的飞鸟”是指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对虚假的情感之人(3219, 5149, 7441节)。这就为何经上说“田野的走兽卧在那树的荫下”、“天空的飞鸟宿在枝上”、“凡有血气的都得食”;后来“田野的走兽逃离树下,飞鸟躲开树枝”。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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