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55.“灯台两边要杈出六个枝子”表整体上源于良善的真理的一切事物或能力。这从“六”和“两边杈出的枝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六”是指整体上的一切事物(参看3960, 7973, 8148节);“两边杈出的枝子”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从灯台“杈出的枝子”与人的手臂和手具有类似含义,因为存在于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都类似人的形式,因此,具有一个灵义(9496, 9553节)。人的“手臂”和“手”对应于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对应于能力(878, 4931-4937, 5327, 5328, 6292, 6947, 7188, 7189, 7205, 7518, 7673, 8050, 8153, 8281, 9025, 9133节)。由此明显可知,“两边杈出的枝子”表示整体上源于良善的真理的一切事物或能力。
1054.“我看见它”表示他是能重生的那种。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当论及主时,“看见”某人表示知道他是什么样,或说知道他的性质。因为主自永恒就知道所有人,没有必要去看任何人是什么样。当人是能重生的那种时,经上就会说主“看见”他,也说主向他“仰脸”。但当他不能重生时,经上就不说主看见他,或向他仰脸,而是说主向他“转眼或掩面”,尽管转离的不是主,而是人。因此,14节论述了整个人类,其中许多人是无法重生的;在这一节,经上没有说“我”看见云中之弓的时候,而是说“弓必现在云中”的时候。这适用于主“看见”,如同适用于祂“记念”一样;“记念”在内义上表示怜悯(对此,参看840, 1049; 以及626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