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55.“灯台两边要杈出六个枝子”表整体上源于良善的真理的一切事物或能力。这从“六”和“两边杈出的枝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六”是指整体上的一切事物(参看3960, 7973, 8148节);“两边杈出的枝子”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从灯台“杈出的枝子”与人的手臂和手具有类似含义,因为存在于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都类似人的形式,因此,具有一个灵义(9496, 9553节)。人的“手臂”和“手”对应于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对应于能力(878, 4931-4937, 5327, 5328, 6292, 6947, 7188, 7189, 7205, 7518, 7673, 8050, 8153, 8281, 9025, 9133节)。由此明显可知,“两边杈出的枝子”表示整体上源于良善的真理的一切事物或能力。
3022.创世记24:3-4.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之神和地之神起誓,不要从我住在他们中间的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你要往我的地,我的出生地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女子。
“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起誓”表示对存在于至高事物和从这些事物降下来的事物中的神性的最神圣义务;“不要从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凡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神性理性都不可与之结合;“我住在他们中间的”表示那围绕的母亲方面的人身或人性中不一致的事物;“你要往我的地,我的出生地去”表示往主为自己所获得的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女子”表示能与属于理性层的对良善的情感结合的对真理的情感由此而来,或说祂将在那里找到这种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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