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章仁与信的教义 9585.属意愿,因而属爱的一切,或说人之意愿、因而人之爱的一切感情都被称为自由。这就是自由,它以属意愿和思维,以及由此而来的行为和言语之活动的快乐来显现,或它通过意愿和思考,以及由此而来的实行和说话的快乐来显现。因为一切快乐皆属于某种爱,一切爱皆属于意愿,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说人的生命必不可少的元素。
7082.自然界有两样事物构成那里的生命,即热和光;灵界也有两样事物构成那里的生命,即爱和信。自然界的热对应于灵界的爱,自然界的光对应于灵界的信。正因如此,当提及属灵之热或火时,所指的是爱;当提及属灵之光时,所指的是信。此外,爱实际上是人的生命之热,因为众所周知,人因着爱而逐渐变暖;信实际上是人的光,因为同样众所周知,人因着信而被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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