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68.一些灵人从世上带来这样的观念:他们决不能与魔鬼说话,而是要逃避他们。但我告诉他们,对主所保护的人来说,这根本没有任何伤害,即便他们被整个地狱里里外外都包围了。我已通过大量奇妙的经历得知这一点,以至于最后哪怕面对最坏的地狱团伙,我也不害怕,亦不妨碍我与他们交谈;我被赐予这些经历,是为了让我可以了解他们是什么样。对于那些好奇我与魔鬼说话的人,我被允许补充说,这不仅不会对我造成伤害,而且来世的魔鬼也曾是人;他们就是那些在世时过着仇恨、报复和通奸生活的人;那时,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比其他人更受尊敬;事实上,其中一些人活在肉身时,我就认识他们。我还被允许说,魔鬼无非就是这样的地狱团伙。此外,人们活在肉身时至少有两个来自地狱的灵人和两位来自天堂的天使与其同在;这些地狱灵在恶人当中掌权,但在善人当中则被征服,并被迫服侍。因此,认为自创世之初就有某个魔鬼,而非那些以前曾为人的魔鬼,是错误的。听到这一切,他们都目瞪口呆,并承认他们原先对魔鬼及其团伙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
5071.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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