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681.出埃及记26:34-37.又要把施恩座安在至圣所内的法柜上。把桌子安在帷帐外,把灯台安在居所朝南的那一边,与桌子相对;要把桌子安在北边。你要拿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用绣花的手工作帐幕的门帘。要用皂荚木为帘子作五根柱子,用金子包裹,柱子上的钩子要用金的,又要为柱子铸造五个铜座。
“又要把施恩座安在至圣所内的法柜上”表听从并接受属于至内层天堂中由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所产生的敬拜的一切事物。“把桌子安在帷帐外”表经由属于爱的天上事物或赐福而来的流注。“把灯台安在居所朝南的那一边,与桌子相对”表属灵国度通过发自主之神性人身的神性真理对那些处于良善之人的光照。“要把桌子安在北边”表住在模糊中的良善。“你要作帐幕的门帘”表联结第二层或中间天堂与第一层或最低层天堂的媒介。“拿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表由仁与信的良善构成。“用绣花的手工”表属于记忆知识的事物。“要用皂荚木为帘子作五根柱子”表由联结媒介通过属于主之神性人身的功德良善所提供的足量支撑。“用金子包裹”表良善的一个代表。“柱子上的钩子要用金的”表通过良善将它们联结起来的方式。“又要为柱子铸造五个铜座”表源于外在良善的能力。
1542.这些细节和本章接下来的细节在内义上也代表主;它们继续论述主自童年时期起的生命。这从前一章和接下来的章节(1544, 1548, 1556, 1557, 1560节)的阐述和说明,尤其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这是主的圣言,圣言是经由天堂从主那里降下的;因此,若不体现天堂的奥秘,就连一个词的一点一划或说最小部分都不会写在圣言中。凡来自这个源头的东西都不可能具有其它任何性质。前面(1402, 1459-1502节)已经说明,内义论述的是主还是个孩子时所接受的教导。人里面有两种事物会阻碍他变得属天;其中一种属于他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另一种属于意愿部分:属于理解力部分的,是他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所吸收的无用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属于意愿部分的,则是由他所倾向的恶欲产生的享乐或满足。前者和后者都是阻碍他可能到达属天事物的障碍。它们必须首先被抖掉;当它们被抖掉时,他才能第一次被引入属天事物所反射的光中,最终进入属天之光本身。
主因和其他人一样出生,并和其他人一样接受教导,所以也不得不学习记忆知识或事实;这一点由亚伯兰寄居在埃及来代表和表示;空洞的记忆知识或事实最终离开了祂,这一点由“法老吩咐人将亚伯兰和他妻子,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送走了”(参看创世记12:20)来代表。属于心智的意愿部分并构成感官人,或最外在人的感官享乐或满足也离开了祂,这一点在本章由罗得与亚伯兰分离来代表,因为罗得代表感官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