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681.出埃及记26:34-37.又要把施恩座安在至圣所内的法柜上。把桌子安在帷帐外,把灯台安在居所朝南的那一边,与桌子相对;要把桌子安在北边。你要拿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用绣花的手工作帐幕的门帘。要用皂荚木为帘子作五根柱子,用金子包裹,柱子上的钩子要用金的,又要为柱子铸造五个铜座。
“又要把施恩座安在至圣所内的法柜上”表听从并接受属于至内层天堂中由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所产生的敬拜的一切事物。“把桌子安在帷帐外”表经由属于爱的天上事物或赐福而来的流注。“把灯台安在居所朝南的那一边,与桌子相对”表属灵国度通过发自主之神性人身的神性真理对那些处于良善之人的光照。“要把桌子安在北边”表住在模糊中的良善。“你要作帐幕的门帘”表联结第二层或中间天堂与第一层或最低层天堂的媒介。“拿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表由仁与信的良善构成。“用绣花的手工”表属于记忆知识的事物。“要用皂荚木为帘子作五根柱子”表由联结媒介通过属于主之神性人身的功德良善所提供的足量支撑。“用金子包裹”表良善的一个代表。“柱子上的钩子要用金的”表通过良善将它们联结起来的方式。“又要为柱子铸造五个铜座”表源于外在良善的能力。
2628.“亚伯拉罕给为他所生的儿子起名”表示该理性的性质是这样:它是神性。这从“亚伯拉罕”的代表,以及“起名”、“儿子”和“为他所生”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拉罕”代表主的属天神性或神性良善,如前面多次论述的;“起名”是指性质或品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节);“儿子”是指理性(参看2623节);“为他所生”是指从神性显现。由此明显可知,“亚伯拉罕给为他所生的儿子起名”表示该理性的性质是这样:它是神性。这几句话向那些拥有内义的人揭示了三个奥秘:第一,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从神性本身显现,如本节进一步所论述的;第二,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不仅从耶和华成孕,还从祂出生,因此就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而言,主被称为“神的儿子”、“独生子”(约翰福音1:14, 18, 50; 3:16, 18, 35-36; 5:19-27; 6:69; 9:35; 10:36; 11:27; 14:13-14; 17:1; 20:31;同样在其它福音书);第三,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就是耶和华的“名”,也就是祂的性质或品质(参看约翰福音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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