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710

出埃及记27:1-2

出埃及记27:1-21
  1.你要用皂荚木作祭坛,长五肘,宽五肘;这坛要四方的,高三肘。
  2.要在祭坛的四拐角上作角,角要与坛接连一块,用铜把坛包裹。
  3.要作盆,收去坛上的灰,又作铲子、盘子、肉锸子、火鼎;坛上一切的器具都用铜作。
  4.要为坛作一个格栅,一个铜作的网,在网上,在它的四边上作四个铜环。
  5.把网从下面安在坛的围腰底下,使网直达坛的半腰。
  6.又要为坛作杠,就是皂荚木的杠,用铜包裹。
  7.这杠要穿在环子内,这杠要在坛的两边,用以抬坛。
  8.要用空心板作坛,你在山上怎样看到的,就怎样去做。
  9.你要在向南的南边作居所的院子,院子的帷子要用捻的细麻作,一角长一百肘。
  10.帷子的柱子要二十根,铜座二十个,柱子上的钩和箍都要用银子作。
  11.北边的长度也一样,帷子长一百肘,帷子的柱子二十根,铜座二十个,柱子上的钩和箍都要用银子作。
  12.院子的海边当有帷子,宽五十肘。帷子的柱子十根,座十个。
  13.向东的东边院子要宽五十肘。
  14.门这边的帷子要十五肘,帷子的柱子三根,座三个;
  15.门那边的帷子也要十五肘,帷子的柱子三根,座三个。
  16.院子的门当有二十肘的帘子,要用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用绣花的手工织成,柱子四根,座四个。
  17.院子四围一切的柱子都要用银箍连络,柱子上的钩子要用银作,座要用铜作。
  18.院子要长一百肘,宽整五十肘,高五肘,帷子要用捻的细麻作,座要用铜作。
  19.居所各样服务的一切器具,并它的一切橛子和院子里一切的橛子都要用铜作。
  20.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叫他们把那纯净的、为点灯捣成的橄榄油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
  21.在会幕中法版上的帷帐外,亚伦和他的儿子,从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这要在以色列人当中为他们世代作一个时代的律例。
概览
  9710.本章在内义上论述了源于爱之良善而对主的敬拜。这种敬拜由“祭坛”来表示,总体上通21过与祭坛有关的一切来描述。
  

属天的奥秘 #10047

10047.“洒在坛

10047.“洒在坛的周围”表与神性良善结合。这从要洒在坛周围的“血”的含义和“坛”的代表清楚可知:要洒在坛周围的“血”是指神性真理(10026, 10033节);“坛”是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9388, 9389, 9714, 9964节)。由此明显可知,“洒在坛的周围”表示使主里面的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合一。
  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前面说过,本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主之人身的荣耀,在代表意义上是一个人被主重生。关于主之人身的荣耀,这荣耀是通过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合一实现的。神性良善,就是耶和华在主里面,如同来自父亲的灵魂在一个人里面,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并通过神性手段,尤其通过试探的争战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祂将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合一到何等程度,就荣耀祂的人身,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到何等程度。这种合一就是将血“洒在坛的周围”在至高意义上所表示的。当主在世时,祂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并使它与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合一,从而荣耀祂的人身(参看9199e, 9315e节所提到的地方)。耶和华祂的父是指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参看9194节所提到的地方)。
  主怎样荣耀祂的人身,就怎样使人重生。因为就人而言,主以良善通过灵魂,也就是通过内在途径流入,以真理通过听觉和视觉,也就是外在途径流入。人停止作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将良善与真理相结合。这时,良善变成对邻之仁和对神之爱的良善,而真理变成信之真理。主以这种方式创造一个新人,或使他重生;因为如前所述,人的重生通过从邪恶与虚假中洁净,以及良善与真理的植入和它们的结合而实现。人的重生,以及至高意义上主之人身的荣耀就是祭牲和燔祭所代表的(10022节)。
  要知道,在燔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周围;在圣体或感恩祭中,同样如此行;但罪愆祭和赎罪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底座上。把血洒在坛的周围代表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完全合一,无论在内在人中还是在外在人中;而把血洒在坛的底座上代表仅外在人中的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合一。
  对那些已经重生的人来说,结合是外在人中实现的,正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话:
  凡洗过澡的人,只需要洗脚就够了,整个人就都干净了。(约翰福音13:9, 10)
  “洗”表示洁净并重生(3147, 9089节);因此,“凡洗过澡的人”表示一个已经洁净并重生的人;“脚”表示属世人或外在人,或说人的属世或外在层面(2162, 3147, 4938-4952, 9406节)。在燔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周围(可参看利未记1:5, 11);在感恩祭中也是(利未记3:2, 8, 13);在罪愆祭和赎罪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底座上(利未记4:7, 18, 25, 30, 34;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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