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24.“以弗得”表那里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内层事物就终止于其中。这从“以弗得”的含义清楚可知,“以弗得”是指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以弗得”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亚伦的圣衣代表属灵国度里在其适当次序中的神性真理(参看9522节);“以弗得”是这三样衣服的最外层;亚伦供祭司职分的衣服是以弗得、外袍和杂色内袍。最外在的事物不仅包含内层事物,而且内层事物还终止于其中。人体,因而众天堂也是这种情况,因为人体的各个方面都对应于众天堂。这同样适用于真理和良善,因为它们构成众天堂。
由于以弗得代表主的属灵国度最外在的部分,所以它比其余的衣服更神圣,它上面是含有乌陵和土明的胸牌,来自神性的答复通过乌陵和土明给出。最外在的部分之所以比内在事物更神圣,是因为最外在的事物包含在其适当次序中的一切内层事物。它以一种如此完美的外在形式和关联包含它们,以致如果最外在的事物被拿走,内在事物就会分崩离析;因为内在事物不仅终止于最外在的事物,还一起存在于那里。这一事实是能被那些知道连续事物和同步事物是怎么回事的人认识到的;也就是说,按其适当次序行进并彼此跟随的连续事物仍一起存在于最后和最低层。以目的、原因和结果为例。在次序上目的是第一位的,原因是第二位的,结果是最后和最低的;因此,它们也一个接一个发展、行进。然而,原因同时显现在最后的结果里面;目的则如此显现在原因里面。所以结果是内层或在先事物的完成,内层或在先事物汇集在一起,并寄住在结果里面。
人的意愿、思维和行为也是这种情况。意愿首先到来,思维其次,行为最后。行为也是结果,结果则拥有共存于它里面的两种在先或内层事物。因为行为在何等程度上包含此人的所思所愿,内层事物就在何等程度上包含在一种形式和关联中。这解释了为何圣言说,人照自己的行为或作为受审判,这意味着他将照他的思维和意愿受审判,因为这些就存在于他的行为里面,如同灵魂存在于它的身体里面。由于内层事物共存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故可知,如前所述,如果次序是完美的,那么最后和最低之物就视为比内层事物更神圣,因为内层事物的神圣完整或完全地存在于它里面。
由于内层事物共存于最后和最低事物中,就像刚才所举的例子一样,即人的思维和意愿(或其属灵层面上的信和爱)共存于他的行为或作为里面,所以主爱约翰胜过其余的门徒,约翰也挨近祂怀里(约翰福音13:23; 21:20, 22)。这是因为这个门徒代表仁爱的行为(参看创世记18和22章序言,以及3934节)。由此也明显可知为何在一个完美次序中的最外在或最后之物比与它分离的单独的内在事物更神圣。因为当主存在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时,祂同时存在于一切事物里面;当祂存在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时,内层事物就一起被保持在其适当次序、关联和形式中,照主的美意而在祂的掌控和指引之下。这就是9360节所说的奥秘,如你所看到的。
这就是以弗得因是主的属灵国度最后和最低的部分而被视为比属祭司职分的其它衣服更为神圣的原因。因此,以弗得是大祭司的祭服,由金线在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和捻的细麻布中间织成(出埃及记39:3);但其余的祭司则穿着细麻布的以弗得(撒母耳记上2:18; 22:18)。这解释了为何“以弗得”表示一个祭司的全部祭服,又为何经上说他“穿着以弗得”,以此表示他是一个祭司(撒母耳记上2:28; 14:3)。这也解释了为何胸牌系在以弗得上,又为何通过上面的乌陵和土明给出答复。也就是说,这件祭服是主的属灵国度最低部分的一个代表;从神来的答复就呈现在最后和最低的事物中;事实上,它们经过了一个接一个的一切内层事物,在最后和最低事物中将自己表明出来,因为它们在那里终止。当祭司穿上以弗得时,答复就会给出,这一点从撒母耳记上(23:6-13; 30:7, 8)明显看出来,也可见于何西阿书:
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独居,无君王、无首领、无祭祀、无柱像、无以弗得、无家中的神像。(何西阿书3:4)
“家中的神像”表示来自神的答复,因为在过去,答复通过它们给出(撒迦利亚书10:2)。此外,在原文,“以弗得”一词源自“包裹一切内层事物”这一词根,这从这个词(出埃及记29:5; 利未记8:7)的含义明显看出来。
1409.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665, 920, 1361节)清楚看出来。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以及肉体事物(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它们都是感官对象)为死物。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所以每当看见它们,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而不是思想它们。事实上,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
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在古教会,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敬拜它们,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该教会始于亚伯兰,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由此可知,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
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亚伯兰、以撒和雅各的行为,以及后来摩西、士师或审判官、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如前所述(1402节),在圣言中,“亚伯兰”代表主,并因代表主,也代表属天人;“以撒”同样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属灵人;“雅各”也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
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根本不用考虑,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王权;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因此,无论坏人、好人,都能代表主,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665, 1361节),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所以可推知,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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