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87

987.“地上一切的

987.“地上一切的走兽”表示属于低级心智的欲望。这从圣言中“走兽”的含义清楚可知,“走兽”要么表示情感,要么表示恶欲。对良善的情感由温驯、有用和洁净的走兽来表示;对邪恶的情感,也就是恶欲由凶猛、无用和不洁的走兽来表示(参看45, 46, 142, 143, 246, 776节)。它们在此因表示恶欲,故被称为“地上的走兽”,而非田间的走兽。至于重生之人对恶欲的掌控,要知道,人们若以为能凭自己制伏邪恶,就大错特错了,并且也决不会重生。因为人无非是邪恶,就是一堆邪恶;他的整个意愿只在于邪恶,如前一章所说的,即:“人心的想象从小就邪恶”(8:21)。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表明,一个世人或灵人,甚至一位天使,就其本身,即他的整个自我而言,不过是最肮脏的粪便;当独自一人时,他所沉思的,都是仇恨、报复、残忍和最污秽的通奸。这些东西都是他自己的,也是构成他意愿的东西。

如若反思一下,仅从以下考虑谁都能清楚看到这个问题,即:当人出生时,在所有野兽和牲畜当中,他是最低级的生物。当他长大,成为自己的主人,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时,若没有外在的法律约束,以及他为了尽可能获得极大的影响力和财富而强加给自己的约束阻碍,他必冲进各种暴行,并且不会停下来,直到他征服宇宙中的所有人,攫取所有人的财富;除了那些屈服于他,成为他卑微的奴仆之人外,他也不会放过任何人。这就是每个人的本性,尽管那些没有机会或能力实现的人,以及那些受制于上述约束的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一旦得到机会和能力,约束放松,他们就会尽可能地狂奔。野兽却从未表现出这样的本性,而是生在某种自然秩序中。其中凶猛的捕食性动物伤害其它动物只是为了自卫;它们吞吃其它动物也只是为了缓解饥饿;一旦饥饿缓解,它们就不再造成伤害。而人类却完全不同。由此清楚可知人的自我和意愿是何性质。

既然人是一大堆可怕的邪恶和粪便,那么很明显,他凭自己决不能战胜邪恶。说邪恶掌控邪恶,并且不仅能掌控邪恶,还能掌控地狱,这绝对是自相矛盾。因为每个人都通过恶灵与地狱相联,他里面的邪恶由此被激活。从这些考虑谁都能知道,并且头脑正常的人还能推断出,唯独主能掌控人里面的邪恶和与他同住的地狱。为叫人里面的邪恶,也就是时时刻刻试图强行进入他,并永远毁灭他的地狱能被制伏,人被主重生,并被赋予一个新意愿,也就是良心,主唯独通过这良心实现一切良善。信仰的要点是这些:人无非是邪恶;一切良善皆来自主。因此,人不仅应该知道这些要点,还应承认并相信它们。如果他活在肉身时不承认也不相信,那么在来世,这一点会令人信服地向他证明。


属天的奥秘 #7877

7877.“我一见这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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