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881

9881.“用纯金”

9881.“用纯金”表通过属天良善。这从“金”的含义清楚可知。“金”是指爱之良善(参看113, 1551, 1552, 5658, 6914, 6917, 8932, 9490, 9510节);由于经上用的是“纯金”这个词,故所表示的是属天良善。因为既有属天良善,也有属灵良善,这二者既可以是内在的,也可以是外在的;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爱的良善。在圣言中,所有这些良善都被称为“金”。但它们彼此有别,分为来自“乌法”、“俄斐”、“示巴”、“哈腓拉”,以及“他施”的金子:来自乌法的金子(耶利米书10:9;但以理书10:5)表示属天良善;来自俄斐的金子(以赛亚书13:12;诗篇45:9;约伯记22:24; 28:16)表示属灵良善;来自示巴的金子(以赛亚书60:6;以西结书27:22;诗篇72:15)表示宗教知识层面的良善;来自哈腓拉的金子(创世记2:11, 12),以及来自他施的银和金(以赛亚书60:9)表示记忆知识层面的真理和良善。
  

属天的奥秘 #3619

3619.“利百加对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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