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922

9922.“在袍子周

9922.“在袍子周围的石榴中间”表由在各个方向上关于良善的记忆知识的更内在特征构成。这从“在中间”、“石榴”和“周围”的含义清楚可知:“在中间”是指更内在之物(参看1074, 2940, 2973, 5897节),因此,“在中间”当论及“铃铛”所表示的对教义和敬拜的倾听和理解时,表示来自更内在的特征;铃铛在其中间的“石榴”是指关于良善的记忆知识(9918节);“周围”是指在各个方向上,如前所述(9920节)。铃铛之所以安在石榴中间,是因为“石榴”所表示的记忆知识是接受者,可以说是持有真理和良善在里面的容器(1469, 1496, 3068, 5373, 5489, 7770节);“铃铛”所表示的教义和敬拜必须由在记忆知识里面,如在自己容器里面的良善和真理构成;教义和敬拜若不是由良善和真理构成,仅由记忆知识构成,就没有丝毫生命在里面。
  但由于很少有人明白刚才所说的这一切,即教义必须由在记忆知识里面的良善和真理构成,而不是由缺乏它们的记忆知识构成,是怎么回事,故有必要给出一个尽可能容易理解的解释。外部记忆或属世记忆的一切都被称为“记忆知识”;因为既有一个外部记忆,就是对自然界事物的记忆;也有一个内部记忆,就是对灵界事物的记忆(2469-2494, 2831, 5212, 9394, 9723, 9841节)。铭刻在内部记忆中的事物不叫记忆知识,因为它们是构成一个人生命的东西;相反,它们被称为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这些就是必须在记忆知识里面的事物。因为人里面有一个外在,被称为外在人;有一个内在,被称为内在人;内在必在外在里面,如同灵魂在它的身体里面。因此,内在人里面的事物必在外在人里面的事物中,因为外在以这种方式拥有一个灵魂或生命在里面。所以,如果内在事物或内在人的事物不在外在事物里面,外在事物里面就没有灵魂,因而也没有任何生命。由于爱与信之良善是内在的,故可推知,外在事物必须拥有这良善在自己里面,记忆知识知识也必须如此,因为如前所述,记忆知识是接受者,可以说是内在事物的容器。因此,教义和敬拜必须由包含在接受者或容器里面的那些事物构成;它们不会住在空虚或缺乏内在之物的接受者和容器里面。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教义和敬拜的一切方面或事物必须源于关于良善的记忆知识的更内在特征,这些特征由金铃铛要在石榴中间这一吩咐来表示。
  此外,要知道,既有关于良善的记忆知识,也有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居于这一层的真理又可以成为接受良善的容器;因为信之真理是爱之良善的容器。关于这个主题的说明,可参看前面关于记忆知识的阐述和说明,即:记忆知识是属于属世人里面的记忆的事物(3293, 3309, 3310, 4967, 5212, 5774, 5874, 5886, 5889, 5934节);内在人通过记忆知识被打开(1495, 1548, 1563, 1895, 1940, 3085, 3086, 5276, 5871, 5874, 5901节);记忆知识是使人们变得智慧的一种手段,也是使人们变得疯狂的一种手段(4156, 4760, 8628, 8629节);记忆知识是真理的容器,真理是良善的容器(1469, 1496, 3068, 3079, 3318, 5489, 5881, 6023, 6071, 6077, 6750, 7770, 8005, 9394, 9724节);记忆知识服务内在人(1486, 1616, 2576, 3019, 3020, 3665, 5201, 5213, 6052, 6068, 6084, 9394节);当记忆知识,就是属于外部记忆的事物变成生命的一部分时,它们就从外部记忆中消失了;但依然铭刻在内部记忆中(9394, 9723, 9841节);处于植根于仁之良善的信之真理的人能被提升到记忆知识之上(6383, 6384节);这被称为被提升到感官层之上(5089, 5094, 6183, 6313, 6315, 9730节);当一个人死亡时,他会将记忆知识,也就是属于外部记忆的事物带入来世;但那时它们会处于休眠状态;以哪种方式处于休眠状态(2475-2486, 6931节)。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