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5.“都可作你们的食物”表示人们将在这种享受中所获得的快乐。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每种享受不仅触动人,还像食物一样滋养他、维持他。没有快乐的享受不是享受,而是无生命的东西。享受从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存在并得其名。然而,快乐的性质决定了享受的性质。肉体和感官事物本身完全是物质的,无生命的和死的;但它们从源于按次序排列的内在事物的快乐中获得生命。由此清楚可知,内在事物的生命之性质决定了享受中所固有的快乐之性质,因为快乐拥有生命在里面。只有包含来自主的良善的快乐具有生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从良善本身的生命中获得生命。因此,经上在此说“凡活着的爬行物,都可作你们的食物”,也就是说,可作为享受。
有些人认为,想要在来世幸福,就不应沉浸于肉体和感官的享受,而是要放弃这一切。他们声称,追求肉体和世俗的东西会妨碍人,阻止他过属灵的天堂生活。但那些如此思想,并且活在世上时自愿过悲惨生活的人,对事情的真相知之甚少。从来没有人被禁止拥有肉体和感官的享受,也就是拥有土地和财富的享受;在政府担任高级职务的享受;婚姻之爱,以及爱婴儿和儿童的享受;友谊和社交的享受;听觉享受,或甜美歌曲和音乐的享受;视觉享受,或多种多样的美丽事物的享受,如优雅合身的衣服,漂亮精致的房子和家具,美丽的花园,等等,它们的形状和色彩和谐搭配在一起给人带来快乐;嗅觉享受,或馨香气味的享受;味觉享受,或营养美味的食物和饮品的享受;触觉享受。事实上,如前所述,这一切都是来源于内在情感的最外在或肉体情感。
内在情感是活的,都从良善和真理中获得快乐;而良善和真理则从仁和信中获得快乐,仁和信反过来又从主,因而从生命本身那里获得快乐;这就是为何情感和由此而来的享受是活的。由于真正的享受有这样的源头,所以任何人都决不可否认它们。事实上,当它们来自这个源头时,它们的快乐远远超越不是来自这个源头的快乐;相比之下,后一种快乐是污秽的。以婚姻之爱的享受为例,当这些享受来源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时,它们远远超越不是来自这个源头的享受,并且如此超越,以至于那些拥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实际上就住在天堂般的快乐和幸福中,因为它是从天堂降下来的。属于上古教会的人都承认这一点。而通奸者从淫行中所获得的快乐对这些人来说如此可憎,以致他们一想到它就吓得发抖。这清楚表明凡不是从生命的真正源泉,也就是主那里降下来的快乐是何性质。
再说一遍,人决不可否认上述享受;事实上,它们非但不可被否认,反而当来自它们真正的源头时,它们第一次成为真实的享受。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很多人在世时拥有权力、地位和财富,富有肉体和感官的一切享受,如今就在天堂被祝福和幸福的人当中。对他们来说,如今内在的快乐和幸福是活的,因为它们来源于仁之良善和对主的信之真理。由于幸福和快乐来源于仁和对主的信,所以他们从功用的角度,也就是他们的目的来看待他们的一切享受。对他们来说,功用本身最令人快乐,他们的享受中所固有的快乐由此而来(参看945节中所记载的经历)。
10038.“都要用火烧在营外”表这些事物必须被逐入地狱,被自我之爱的邪恶吞灭。这从“用火烧”和“营”的含义清楚可知:“用火烧”是指被自我之爱的邪恶吞灭,“烧”表示吞灭或摧毁,“火”表示自我之爱的邪恶(参看1297, 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 9434节);“营”是指天堂和教会,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天堂和教会不存在的地方,因而是指地狱存在的地方,如下文所述。“用火烧”之所以表示被自我之爱的邪恶吞灭,是因为这爱吞灭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这爱是这样的,因而也不知道这爱构成与人同在的地狱,这才是“地狱之火”的意思。
有两种生命之火与人同在;一种是自我之爱,另一种是对神之爱。那些自我之爱在其中占主导地位的人不可能处于对神之爱,因为这些爱是对立面。它们之所以是对立面,是因为自我之爱产生一切邪恶,这些邪恶就是与自己相比对他人的蔑视,对那些不偏向自己之人的敌意,以及最终的仇恨、报复、残暴和残忍;这些邪恶与神性流注完全对立,因而消灭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因为这些就是那从主流入的事物。凡停下来反思的人都能知道,每个人的爱都是他的生命之火;因为没有爱,就没有生命,爱如何,生命就如何,或说爱的性质决定生命的性质;由此可知,自我之爱产生各种邪恶,并且人只关注自己,也就是说,自我之爱在他里面掌权到何等程度,这爱就在何等程度上产生邪恶。最糟糕的自我之爱是为了自己而对掌权或统治的爱,也就是说,喜爱掌权只是为了地位和利益。诚然,这爱在其中占主导地位的人也能拥有信和仁;但他们只是口上拥有,心里并没有。事实上,他们当中最坏的人将属于信与仁的事物,因而将教会的神圣事物视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不过,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详述自我之爱及其各种不同类型,以及从这爱涌出的邪恶和自私的人在来世的景况。在此提及这些事,是为了能叫人们知道“用火烧在营外”是什么意思。
以色列所安的“营”代表天堂和教会,因此,“营外”代表天堂和教会不存在的地方,因而代表地狱,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以色列人在旷野中的营地和安营的地方清楚看出来,如以下摩西五经中的话:
以色列人安营,要照他们的军队,各人归本营,各人归本旗。利未人要在法柜居所的四围安营,免得忿怒临到以色列人的会众。(民数记1:52, 53; 2:2)
民数记:
犹大、以萨迦和西布伦的支派在东边安营;流便、西缅和迦得的支派在南边安营;以法莲、玛拿西和便雅悯的支派在西边安营;但、亚设和拿弗他利的支派在北边安营;但利未人在营中间。(民数记2章)
他们按这种次序安营,是为了叫他们可以代表天堂和教会(9320e节)。此外,以色列人安营所依照的各支派代表整体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3858, 3926, 3939, 4060, 6335, 6337, 6397, 6640, 7836, 7891, 7996, 7997节)。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耶和华住在营中间”(民数记5:3);“祂在营中间行走,所以营要圣洁”(申命记23:14);又为何在巴兰所发的预言中,经上说“巴兰看见以色列照着支派居住,他说,雅各啊,你的帐棚何等华美!以色列啊,你的居所何其华丽”(民数记24:2, 3, 5)。
由于营代表天堂和教会,故可知,“营外”表示天堂和教会不存在的地方,因而代表地狱;这就是为何凡不洁之人,以及凡有罪的人都被送到营外,这从下列经文可以看出来:
你要把一切长大麻疯的,一切患漏症的,并一切因一个灵魂而不洁净的,都送到营外去。无论男女,都要把他们送到营外,免得他们玷污营地,耶和华住在营中间。(民数记5:2, 3; 利未记13:45, 46)
申命记:
若有人夜里因意外事而不洁净,就要出到营外,不可进入营中间。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营。你在营外要有一个地方,你可以出去在那里方便。你要用一把锹掩盖你的粪便,因为耶和华要在营中间行走,所以营要圣洁。(申命记23:10-14)
经上还吩咐,要在营外用石头打死人(利未记24:14; 民数记15:35, 36)。由此明显可知“小公牛的肉、皮、粪都要用火烧在营外”表示这些事物所表示的邪恶必须被逐入地狱。
营和营外的区域所代表的那些事物也由迦南地作为产业在以色列人当中被划分之后的迦南地和那地周围的地来代表。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迦南地”或仅仅“地”表示天堂和教会,“以色列人”表示那些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人。“地”表示天堂和教会(参看9325节所提到的地方);“以色列人”表示那些在那里的人(参看93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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