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59.“要给他们作亚麻布裤子”表婚姻之爱的一个外层或外在之物。这“裤子”和“亚麻布”的含义清楚可知:“裤子”是指婚姻之爱的一个外层或外在之物,如下文所述;“亚麻布”是指外在真理或属世真理,也如下文所述。“裤子”之所以表示婚姻之爱的一个外层或外在之物,是因为衣服或遮盖物从它们所遮盖的身体部位获得自己的含义(参看9827节),裤子所披或所盖的腰部和生殖器官表示婚姻之爱。“腰”就具有这种含义(参看3021, 4280, 4575节);“生殖器官”也具有这种含义(4462, 5050-5062节)。下文(9960节)将阐述何为真正的婚姻之爱。
裤子之所以用亚麻布或亚麻来作,是因为“亚麻布”或“亚麻”表示外在真理或属世真理(7601节),构成外在本身的,是真理。真理构成外在的原因是,内在事物终止于外在事物,并立在其上如同立在它们的底层支撑上;良善的底层支撑就是真理。它们就像一座房子建于或立于其上的地基或根基;因此,“房子的地基或根基”表示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参看9643节)。此外,真理也是那保护良善免受邪恶和虚假伤害,并抵挡它们的;良善所拥有的一切能力都是通过真理来行使的(9643节)。正因如此,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的人住在天堂的最后和最低部分;也正因如此,人身上最后或最外在的东西,即他外面的皮肤对应于天堂中那些处于信之真理的人(5552-5559, 8980节);但不对应于那些持守与良善分离之信的人,因为这些人并不在天堂。由此可见为何裤子要用亚麻布或亚麻来作。但当亚伦穿上为荣耀为华美的衣服(它们是本章论述的主题)时,他的裤子是用捻的细麻制成的亚麻布来作的,这从后面的章节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
他们用细麻布、用编织的工作内袍,并用细麻作冠冕和用细麻作华美的裹头巾,用捻的细麻做亚麻布裤子。(出埃及记39:27, 28)
当亚伦穿圣衣时,他的裤子只用亚麻布来作,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清楚看出来:
亚伦进圣所的幔子内的时候,要穿上亚麻布圣内袍,把亚麻布裤子穿在身上,腰束亚麻布带子,将亚麻布冠冕戴在自己身上。这些都是圣衣。他要用水洗身,然后穿上它们。要先献上燔祭和祭物,通过它们为圣所赎罪,免除污秽。(利未记16章)
那时亚伦之所以要穿上也被称为“圣衣”的亚麻衣服,是因为那时,他正在履行为会幕,以及百姓和他自己赎罪,免除污秽的职责。通过洗濯、燔祭和祭物而实现的一切赎罪,都代表心洁除邪恶和虚假,因而代表重生;洁除邪恶和虚假,或重生通过信之真理实现。这就是为何那时亚伦穿亚麻衣服,因为“亚麻衣服”表示信之真理,如前所述。洁除邪恶和虚假都是通过信之真理实现的(参看2799, 5954e, 7044, 7918, 9089节);因此,重生也通过信之真理实现(1555, 2046, 2063, 2979, 3332, 3665, 3690, 3786, 3876, 3877, 4096, 4097, 5893, 6247, 8635, 8638-8640, 8772, 9088, 9089, 9103节)。
由于同样的原因,当祭司从祭坛上收灰时,他就穿上亚麻衣服,亚麻裤子(利未记6:10, 11);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进圣所的时候,也要这样做;对此,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必进入我的圣所,就近我的桌前事奉我。他们进内院门必穿亚麻衣服;在内院门和殿内供职的时候,身上不可穿羊毛衣服。他们头上要戴亚麻布裹头巾,腰穿亚麻布裤子。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以西结书44:15-18)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新殿,新殿表示新教会;“利未人撒督”表示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亚麻衣服”表示用来实现洁净和重生的信之真理;“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表示敬拜的神圣事物不可与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混杂;因为“汗”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而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无非是邪恶和虚假(210, 215, 694, 874-876, 987, 1047, 3812e, 8480, 8941节)。
当亚伦穿上为荣耀为华美的衣服时,他所穿的裤子之所以是用捻的细麻制成的亚麻布作的(这从前面引用的经文,即出埃及记39:27, 28明显看出来),是因为亚伦穿上这些衣服就代表天堂里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亚伦本人则代表那里神性属天层方面的主;他的衣服代表那里从神性属天层发出的神性属灵层方面的主(9814节);“细麻”表示从神性属天层发出的神性属灵层(5319, 9469节)。
1904.“亚伯兰的妻子撒莱才取了”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妻子撒莱”。这从“撒莱”和“妻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撒莱”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真理,“妻子”是指情感,如前面所解释的(915, 1468节)。有两种情感彼此截然不同,即: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情感。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对真理的情感是领头的,因为他为了良善而对真理拥有情感;不过,一旦他重生,对良善的情感就成了领头的;这时,他对源于良善的真理拥有情感,或说良善赋予他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属于意愿,对真理的情感属于理解力。上古之人可以说在这两种情感之间建立了一种婚姻。他们将良善(或对良善的爱)和真理(或对真理的爱)称为人,称前者为“丈夫”,后者为“妻子”。将良善和真理比作婚姻的做法来源于天上的婚姻。
就本身而言,良善和真理并没有生命,而是从爱或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它们只是生命所使用的工具。因此,产生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的爱如何,生命就如何,因为整个生命构成整个爱或情感。这就是为何“妻子撒莱”在真正意义上表示对真理的情感。此处由于直觉(the intellectual,新世纪版本为intuition,即直觉)渴望理性为它的后代,还由于她说的话表达了这种渴望或情感,所以在本节,经上明确说“亚伯兰的妻子撒莱,给了自己的丈夫亚伯兰”;这句话在内义上若不体现这些事,就没有必要重复,因为它本身是多余的。
直觉真理有别于理性真理,理性真理有别于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形式的真理,就像内在之物有别于中间之物,中间之物有别于外在之物一样。直觉真理是内在的,理性真理是中间的,而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的真理是外在的。这些彼此区别极为显著,因为一个比一个更内在。对每个人来说,内在的,或存在于其至内在部分的直觉真理从来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属于他里面的主。主由此流入理性心智,在这里,真理第一次看似人自己的;然后,主通过理性心智流入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由此清楚可知,没有人能貌似凭自己基于直觉真理思考,只能基于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的真理思考,因为这些看上去似乎是他的。
当主活在世上时,唯独祂基于直觉真理思考,因为这真理就是祂自己那与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或与神性属天之物结合的神性属灵之物;在这方面,主不同于其他所有人。人绝没有出于神性如同出于他自己那样思考的能力,这种能力也不可能存在于人里面,只存在于从耶和华成孕的主里面。主因出于直觉真理,也就是出于对直觉真理的爱或情感思考,所以也出于这真理渴望理性。这就是为何经上在此说,“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她表示对直觉真理的情感)“取了埃及人夏甲给了自己的丈夫亚伯兰为他的女人”。
此处所隐藏的其它奥秘无法展开并理性解释清楚,因为对于自己里面的内在事物,人住在极大的模糊之中,甚至对这些事物没有一丁点概念。事实上,他将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误认为理性和更高的直觉,不知道这些是不同的事物。事实上,这三者彼此区别如此显著,以至于直觉离了理性也能存在;基于直觉的理性离了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同样能存在。对那些完全沉浸于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的人来说,这一点不可避免地看似一个悖论,但却是真理。然而,任何人都不可能拥有在记忆知识形式中的真理,或存在于其心智的知识或事实层级中的真理,也就是说,拥有对它的情感和信靠,除非他拥有理性真理,以便主能流入这理性真理,并通过它从心智的直觉部分流入。这些奥秘只有在来世才能向人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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