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65.“免得担当罪孽而死”表整个敬拜的毁灭。这从“担当罪孽”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亚伦和他儿子的祭司职分时,“担当罪孽”是指除去或移走那些处于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虚假和邪恶,如前所述(9937节)。但当经上论到他们说“担当罪孽而死”时,它表示整个敬拜的毁灭(9928节);因为代表性敬拜由于丝毫不再出现在天堂而死亡了。至于此处是何情形,这可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看出来(9959-9961节)。此外,当他们不照着律例而行时,也会死亡;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就是明证,他们烧香时没有用祭坛上的火,而是用了凡火,于是就被天上来的火烧灭了(利未记10:1, 2ff)。“祭坛上的火”代表神的爱,因而代表来自主的爱;而“凡火”代表来自地狱的爱。用后一种火烧香,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他们的死亡表示敬拜的毁灭。“火”表示爱(参看5215, 6832, 7324, 7575, 7852节)。
在圣言中,许多地方提到,他们若不照律例而行,就“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诅咒,因为他们的罪没有除去。倒不是说他们自己因不服从 律例而受到诅咒,而是说他们因如此行而毁灭了代表性敬拜,并在如此行的过程中代表了对那些留在自己罪中之人的诅咒。因为没有人会由于疏忽了外在仪式而受到诅咒;人受诅咒纯粹是因为心里的邪恶,因而因为由于心里的邪恶而没有遵守这些仪式。这就是下列经文中“担当罪孽”所表示的;摩西五经:
若一个灵魂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5:17)
不可照字面将“担当罪孽”理解为邪恶的存留和由此而来的诅咒,尽管这是灵义;因为经上说“他虽然不知道”,这意味此人所行的并非源于心里的邪恶。
利未记: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这是可憎的事,吃这祭肉的灵魂,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必从他民中剪除。(利未记7:18, 20; 19:7, 8)
“担当罪孽”在此也表示留在他的罪中,由此处于诅咒的诅咒。倒不是因为他第三天吃了祭肉,乃因“第三天吃了祭肉”代表可憎的事,就是导致诅咒的可憎行为。因此,“担当罪孽”和“从他民中剪除”代表对那些做这种行为所表示的可憎之事之人的诅咒。然而,不是因为他吃了祭肉而有了诅咒或定罪;事实上,定人罪的,是所代表的内在邪恶,而不是没有这些邪恶在其中的外在行为。
又: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17:15, 16)
由于“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代表将邪恶或虚假变成人自己的,所以经上所说的“担当罪孽”也具有一个代表性的意义。民数记:
那洁净而不守逾越节的人,这灵魂要从他民中剪除,因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献耶和华的供物,应该担当他的罪。(民数记9:13)
“逾越节”代表被主从诅咒中释放出来(参看7093e, 7867, 7995, 9286-9292节);“逾越节的晚餐”代表通过爱之良善而与主的结合(7836, 7997, 8001节)。由于所代表的是这些事物,故经上规定凡不守逾越节的人都要从他民中剪除,应该担当他的罪。然而,不守逾越节并不真的是一种严重的罪行,仅仅代表那些从心里不肯接受主,因而不肯从罪中得以释放的人,因而代表那些不愿通过爱而与主结合的人。因此,它代表他们的诅咒。
又:
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孽而死。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他们要担当罪孽。(民数记18:22, 23)
这百姓若挨近会幕,在那里办事,就“担罪孽而死”的原因是,他们由此将毁灭归属于祭司职责的代表性敬拜。祭司职责或祭司职分代表主拯救的整个工作(98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说“惟独利未人”,也就是祭司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赎罪,也就是除去那些处于唯独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邪恶和虚假(9937节)。“担当罪孽”当论及那些出于一颗恶心而行恶的人,如利未记(20:17, 19, 20; 24:15, 16)和以西结书(18:20; 23:49)等地方所提到那些人时,表示真正的诅咒。
序 言
2135.前一章末尾论述的主题是最后的审判,并说明了它是指什么,即:它不是指这个世界的毁灭,而是指教会的末期。当最后的审判即将来临时,主说,祂要“驾着天上的云降临,有能力,有大荣耀”(马太福音24:30; 马可福音3:26; 路加福音21:27)。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天上的云”是什么意思。但它的含义已经透露给我,它仅仅是指圣言的字义;“能力和荣耀”是指圣言的内义,因为圣言的内义拥有荣耀在里面,凡在内义中的事物都涉及主和祂的国度(参看第一卷,1769-1772节)。
当主在荣耀中向彼得、雅各、约翰显现时,遮盖他们的云彩也有类似含义;对此,路加福音上说:
有声音(voice)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你们要听祂;声音(voice)过了,只见耶稣独在。(路加福音9:35-36)
在那里与主说话的“摩西和以利亚”代表旧约圣言,也被称为“摩西和先知”(“摩西”代表他的书和其它历史书,“先知以利亚”代表所有先知书)。但“彼得、雅各和约翰”,跟福音书中提到他们的其它所有地方一样,代表信、仁和仁之良善。唯独他们在场表示除了那些处于信和信之仁,以及仁之良善的人外,其他人都不能看见主的荣耀,主的荣耀就在祂的圣言中。其他人的确能够看见,却看不见,因为他们不信。这就是上述两段经文的内义。在先知书的各个地方,“云”都表示圣言的文字,“荣耀”表示圣言的生命。
前面早已频繁阐述并在逐字逐句的解释中说明了圣言内义的性质和品质。在主的时代,最不相信圣言有关于主的任何记载的,就是那些精通律法的人。如今,精通律法的人固然知道,但恐怕他们最不相信除了字面上的荣耀外,圣言还有何荣耀可言;而事实上,文字是含有荣耀在里面的云。
第十八章
我们可以用一种特殊的方式从本章看出圣言的内义是何性质,以及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天使是如何感知它的。根据字面上的历史意义,我们只能这样来理解:耶和华以三个人的形式向亚伯拉罕显现;撒拉、亚伯拉罕和他的仆人为他们预备食物,即:细面哈拉饼、牛犊,以及奶油和牛奶。尽管这些事都是真实历史,描述了实际发生的事,但天使们仍不会以任何这种历史方式来感知它们;相反,他们完全撇开文字,抽象地感知这些描述所代表和表示的事物;也就是说,照着概览所给出的解释来感知它们。因此,天使感知到的,不是本章所讲述的历史事件,而是在主的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并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完美合一之前,在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祂的感知状态和那时与神性的交流,这种状态也是主以这些话所论及的: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天使将此处提到的各种食物只感知为属天和属灵的良善,本章详细解释了这些良善。此外,后来论到撒拉明年指定时候所生儿子的话,天使只感知为主的人身理性或人类理性会变成神性。最后,亚伯拉罕与耶和华所说关于推翻所多玛和蛾摩拉的话,他们只感知为主为人类的求情。他们将数字五十、四十五、四十、三十、二十、十感知为祂为那些真理要与良善联结,并且要通过试探和争战,或通过其它状态而拥有良善之人的求情。他们对圣言中其它一切事物的感知也是如此,这从所给出的逐字逐句的解释看得更清楚;那里说明,类似事物就体现在圣言中的每个词里面,无论在历史部分还是在预言部分。
这样一种内义在圣言中无处不在,而内义唯独论述主、祂在天上的国和祂在地上的教会,尤其论述每个人,因而论述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谁都能从福音书从旧约中引用的经文清楚看出这一点,如马太福音:
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手边,等我把你仇敌放在你的脚下。(马太福音22:44; 对比诗篇110:1)
这些话论及主,这一点无法从所引用(如在诗篇中所找到的)经文的字义看出来;然而,所表示的是主,而不是其他人,此处主自己在马太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同一福音书:
犹大地的伯利恒啊,你在犹大领袖中决不是最小的,因为将来有一位领袖要从你那里出来,牧养我以色列民。(马太福音2:6; 对比弥迦书5:2)
那些像犹太人一样局限于字义的人的确根据这段经文知道主要在那里出生;但他们因正在等候一个领袖和君王来领他们回迦南地,所以就从字面上解释此处这些话。也就是说,他们将“犹大地”理解为迦南地,将“以色列”理解为以色列,尽管他们不知道现在的以色列在哪里;将“领袖”仍理解为他们的弥赛亚。而事实上,“犹大”和“以色列”表示其它事物,即:“犹大”表示属天人,“以色列”表示属灵人,无论在天上的还是在地上的;“领袖”则表示主。
又:
在拉玛听见了声音,悲痛、呼喊和号啕大哭的声音,是拉结哭她儿女,不肯受安慰,因为他们都不在了。(马太福音2:18; 对比耶利米书31:15)
那些局限于字义的人绝不可能从中获得系这些话的内义的那层含义。然而,这内义的存在从福音书本身就能明显看出来。同一福音书:
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马太福音2:15; 对比何西阿书11:1)
在何西阿书,经上说:
以色列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就爱他,就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他们呼叫他们,所以从他们面前离开。我教导以法莲行走。(何西阿书11:1-3)
那些不知道内义的存在之人只知道此处所指的,是进入埃及时的雅各和出埃及时的他的后代,“以法莲”是指以法莲支派,因而是指出现在圣言历史中的那些事物。尽管如此,从福音书的圣言明显看出,他们表示主。至于每个细节都表示什么,这是绝无可能得知的,除非通过内义把它揭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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