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7.“我将这一切都赐给你们”表示享有它,因为它是有用的,也就是可作“食物”,或说因功用而享有;事实上,凡给作食物的东西都是为了功用。至于功用,情况是这样:那些处于仁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包含在享受中的活的快乐就来自这爱)的人,并不关心享乐,除非是为了功用。因为没有仁爱的行为,就没有仁爱。仁爱在于仁爱的实践或功用。一个爱邻如己的人除非在仁爱的实践或功用中,否则永远感受不到仁爱的快乐。因此,仁爱的生活是功用的生活。这种生活遍及整个天堂,因为主的国是相爱的国,故是功用的国。因此,源于仁爱的一切享受都以功用为快乐,或说从功用中获得快乐。功用越显著,快乐就越大。这就是为何天使照其功用的性质和品质从主那里获得幸福。
一切低级享受都是这样,即:其功用越显著,其快乐就越大。以婚姻之爱的快乐为例:这爱因是人类社会的苗床,并由此而是主天国的苗床,也就是最大的功用,故包含大量快乐在自己里面,以至于构成天堂的幸福。这同样适用于其它一切享受,它们的差别取决于功用的优劣。这些功用如此多种多样,甚至几乎无法划分为属和种。有些功用与主的国或主联系更紧密、更直接;有些功用则联系更遥远、更间接。由此进一步清楚看出,一切享受都被赐给人,但仅仅是为了功用的缘故;因此,尽管他们照着所发挥的功用而各不相同,但都共享天堂的幸福,并从这幸福中获得生命。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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