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71.当被问及他们所拜的神时,他们回答说,他们拜一位既可见又不可见的神,一个在人的形式之下的可见之神和一个不在任何形式之下的不可见的神。我从他们所说的话,以及他们传给我的思维观念发现,他们的可见之神就是我们的主自己;事实上,他们也称祂为主。对此,我被允许回答说,我们地球上也拜一位可见的神和一位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神被称为父,可见的神被称为主;但这二者为一,如祂自己教导我们的,祂说,没有人看见过父的形状,但父与祂为一;凡看见祂的,就看见了父;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因此,为神性的这二者存在于一个位格里面。这些都是主自己的话(参看约翰福音5:37; 10:30; 14:7, 9–11)。
9716.“长五肘,宽五肘”表由良善和真理同等构成。这从“五”、“长”和“宽”的含义清楚可知。“五”是指同等,因为当两个维度彼此相同时,如此处的长和宽,所表示的是同等。坛的长和宽之所以都是五肘,是因为“五”与“十”、“一百”、“一千”所表相同;这些数字都表示大量、全部,完全或完整之物;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则表示无限之物。“五”也具有大致相同的含义,因为复合数与构成它们的简单数所表相同,简单数因此类似于它们的复合数(5291, 5335, 5708, 7973节);“十”、“一百”和“一千”表示大量、全部,完全或完整之物(参看2636, 3107, 4400, 4638, 8715节);“五”也是(5708, 5956, 9102节);当论及神性时,“一千”表示无限之物(2575节)。“长”是指良善(1613, 9487节);“宽”是指真理(1613, 3433, 3434, 4482, 9487节)。由此明显可知,“长五肘,宽五肘”表示由良善和真理同等构成。当真理补足良善,良善补足真理时,因而当良善和真理行如一体,形成一个婚姻,如主使它们在天堂里如此时,就说“良善和真理同等”。这一点可通过人的意愿和理解力来说明。当理解力与意愿行如一体时,也就是当人感觉真理是良善补足物,良善是真理的补足物时,他就同等地享有良善和真理。此外,理解力致力于感知发自良善的真理,意愿则致力于感知存在于真理里面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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