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87.“这是你要对他们所做的事”表秩序的一个律法。这从“事或话”的含义清楚可知,“事或话”是指神性真理和由此而来的秩序的一个律法,如下文所述。就一般意义而言,“话”表示口中所说的话,或言语;由于言语是通过发出的声音来表达的心智的思维,所以“话”也表示正在思想的事。这解释了为何在原文,凡真实存在,的确为某物之物被称为“话”。但“话”在更宏大的意义上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凡真实存在,的确为某物之物都是神性真理。因此,诗篇上说: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其万象藉着祂口中的灵(或气)而成。(诗篇33:6)
此处“耶和华的话”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耶和华口中的灵或气”是指祂的真理所带来的生命;藉祂的话而造的“诸天”,以及“其万象”是指天使,不过是在他们成为神性真理的接受者的程度之内。“诸天”之所以表示天使,是因为他们构成天堂。此外,由于天使是神性真理的接受者,所以“天使”在抽象意义上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8192节);“天上的万象”在抽象意义上同样表示神性真理(参看3448, 7236, 7988节)。
由此可见约翰福音中的“圣言”表示什么:
太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约翰福音1:1, 3, 14)
“圣言”在此表示主,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主是圣言,因为当主在世时,祂就是神性真理本身;当主离开这个世界时,神性真理就从祂发出了(参看9199e, 9315e节所提到的地方)。
就至高意义而言,“圣言”(即话)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圣言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众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下列经文:
他们呼求耶和华,祂发出自己的话语医治他们。(诗篇107:19, 20)
约翰福音:
你们并没有父的话存在你们里面,因为祂所差来的,你们不信,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翰福音5:38, 40)
同一福音书:
我已将你的圣言赐给他们。世界又恨他们,求你用真理使他们分别成圣,你的话就是真理。(约翰福音17:14, 17)
启示录:
骑在白马上的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3, 16)
从这些和其它经文清楚看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圣言或话”,在至高意义上则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名称为神的圣”,祂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由于“圣言”是指神性真理,故经上说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因为“衣服”表示真理(9952节),“血”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详细解释可参看前文(2760-2762节)。
这解释了为何来自神的一切真理都被称为祂的话,如约珥书:
耶和华在祂军队前发出响声,祂的营地甚大;执行祂话的,不能数算。(约珥书2:11)
耶和华发出的“响声”是指从神来的真理(9926节);“耶和华的营地”是指天堂(参看4236, 8193, 8196节);由此明显可知“执行祂话的,不能数算”表示那些遵行神之真理的人。马太福音:
凡听见天国的话不明白的,那恶者就来,把所撒在他心里的夺了去。撒在石头地上的,就是人听了话,当下欢喜领受,然而他没有根。撒在荆棘里的,就是人听了话,而今世的思虑,钱财的迷惑,把话挤住了;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话明白了,又结出果实来。(马太福音13:19-23)
“话”在此是指神之真理,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经上之所以说“天国的话”,是因为它是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因为“天国”是指天堂和教会。
由此可见,“话”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如约翰福音: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因此,十诫也被称为“十句话”(出埃及记34:28)。“话”之所以是指秩序的一个律法,是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带来天堂里的秩序,以致它构成那里的秩序。因此,天堂秩序的律法由神性真理构成(1728, 1919, 2258, 2447, 4839, 5703, 7995, 8513, 8700, 8988节)。本章的“话”所表示的秩序律法就是主荣耀祂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的方式。这就是此处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由此而来的相对意义上的主题则是人的重生,因为人的重生就是主之荣耀的一个形像(3138, 3212, 3245, 3246, 3296, 4402, 5688节)。这尤其是秩序的律法,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构成天堂里的秩序,凡正在重生的人都在被重塑,以适合这秩序。因此,那些处于这种秩序的人住在主里面。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