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993.“和调油的无酵糕饼”表中间属天之物的洁净。这从“糕饼”和“油”的含义清楚可知:“糕饼”是指中间属天之物,如下文所述;“油”是指爱之良善(参看886, 4582, 4638节)。由此明显可知,“调油的无酵糕饼”表示直接源于至内在层的属天层,因为“油”是指至内在的爱之良善。此处的情形是这样:诸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其中一个国度被称为“属灵的”,另一个被称为“属天的”。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对应于天堂里的属灵国度,其意愿部分则对应于那里的属天国度(9835节)。每个国度都有一个内在部分和一个外在部分,正如人也有理解力和意愿一样。因为人的理解力有一个内在部分和一个外在部分,人的意愿也有一个内在部分和一个外在部分。理解力的内在部分或内在理解力形成内在人的属灵生命,理解力的外在部分或外在理解力则形成外在人的属灵生命。但意愿的内在部分或内在意愿形成内在人的属天生命,意愿的外在部分或外在意愿则形成外在人的属天生命。凡停下来反思的人,都能看出,人的心智既有一个内在部分,又有一个外在部分。这一点从伪善者、骗子、诡诈的人和恶棍身上尤其看得清楚,这些人内心深处所想的,都与信之真理背道而驰,他们所意愿的,则与天堂之爱的良善背道而驰;但表面上看,他们所思想和意愿的,都与这些真理和良善是一致的,他们言行也是一致的,好叫世人都能看见。
另外,要知道,天堂里的每个国度,即属灵国度和属天国度,都有三个部分;各自都有一个至内在部分,一个中间部分和一个外在部分(参看9873节)。属天国度的至内在部分在于对主之爱的良善;那里的中间部分在于相爱的良善,就是从对主之爱的良善所发出的良善;外在部分则在于从相爱的良善发出的快乐。头两部分住在主的属天国度居民的内在人里面,而第三部分住在他们的外在人里面。这三部分由无酵饼、调油的无酵糕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来代表;它们的洁净由与燔祭或祭牲同献在坛上的这三者的供品来代表。所表示的是在其适当次序中的这些种类的良善,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看出来:这三种谷物的供品是经上所吩咐的,摩西五经还描述预备它们的过程。若非这些事物含有天堂和教会的奥秘,这是绝无可能的事。否则,这类事物还有什么用呢?
不过,我意识到,如今几乎没有人能明白这些奥秘。因为当今人们所理解和意愿的一切事物都是世俗的,那些思想天堂并想要在那里的人除了一种属世和世俗的概念外,就没有、也不愿有关于它的其它任何概念。哪里有这种(属世和世俗的)概念、这种意愿,因而有这种爱,哪里就没有天堂奥秘的一席之地。如果人的心智以天上的事物为乐,胜过以世俗事物为乐,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人能发现让他感到快乐的东西是什么,如当他以错综复杂的国家公共事务,或以人们错综复杂的道德态度为乐时的情形。道德态度就是那构成他们的爱与情感,以及由此衍生的思维的。这个奥秘很容易被诡诈的人发现,因为他喜欢利用他所发现的引导其他人,目的是为了获取重要职位、或金钱利益,或为了这些赚取名声。
“糕饼”之所以表示内在人里面的中间属天之物,是因为它们排在第二等;排在第一位的是无酵饼,排在第二位的是调油的糕饼,排在第三位的,是抹油的薄饼。这三者被称为“素祭”,与燔祭和祭牲一同献在坛上。利未记第2章描述了它们是如何制成的,各处的经文则描述了要如何献上它们,如亚伦在受膏的日子(利未记6:20-23)如何献上它们。
在圣言中,“糕饼”还表示总体上的爱之良善。正因如此,“脸饼或陈设饼”在摩西五经中被称为“糕饼”:
你要取细面,烤成十二个糕饼,一个糕饼用面伊法十分之二。你要把它们摆在耶和华面前的桌子上。又要把净乳香放在每行上。(利未记24:5-9)
放在糕饼上的“净乳香”表示源于属天良善的真理,也就是属天国度的最低层或最外层。
在耶利米书,“糕饼”也表示总体上的爱之良善:
儿子捡柴,父亲生火,妇女抟面做糕饼,献给天后,又向别神浇奠祭。(耶利米书 7:18; 44:19)
“做糕饼献给天后”表示用属天之爱的良善向魔鬼献上敬拜;“向别神浇奠祭”表示用信之真理向撒旦献上敬拜。因为“天后”表示那些在恶魔的地狱之人,“别神”表示那些在恶灵的地狱之人(关于他们,可参看5977, 8593, 8622, 8625节)。那些在恶魔的地狱之人统称为“魔鬼”,那些在恶灵的地狱之人则统称为“撒旦”。
但在何西阿书,“糕饼”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
以法莲成了一个没翻过的糕饼。(何西阿书7:8)
此处“糕饼”在原文是用另一个词来表达的,这个词就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当外在人统治内在人时,其情形就是“没翻过的糕饼”。当这种情况在人里面出现时,秩序就颠倒了;因为这时,外在人是主人,内在人则成了仆人。“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解能力,当信之真理与良善被接受时,这理解能力就接受光明,并被情感激发(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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