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108

108.世上的一切事

108.世上的一切事物皆凭神性存在,并披上诸如自然界中能使它们在那里存在并发挥某种功用,因而相对应的那类事物;这一点从可见于动物界和植物界的各种现象明显看出来。人若深入思考,就会发现动物界和植物界中的事物来自天堂。我们可从无数事例中提及少数现象加以说明;先说说动物界中的某些现象。许多人已经意识到有什么样的知识可以说被植入每个动物。蜜蜂知道如何从花朵采集蜂蜜,用蜂蜡筑巢,以储存蜂蜜,从而为自己和自己的蜂巢,甚至为将要到来的冬天预备食物。为了生育新一代,它们的蜂王产卵,其余的则精心照料并覆佑它们。整个蜂巢生活在一种所有蜜蜂凭本能都知道的政府形式之下。它们保存工蜂,逐出雄蜂,剥去它们的翅膀;此外还有其它为了它们的功用而从天堂被植入它们的奇迹。蜂蜡为人类提供蜡烛,蜂蜜则提供甜蜜的食物。

还有可见于毛虫,就是动物界最不起眼的生物中的奇迹!它们知道如何从树叶的汁液获取适合自己的食物,后来到了指定时间就“作茧自缚”,如同进入子宫,从而孵化自己种类的后代。有的先变成若虫和蛹,并吐丝缠绕自己;这种产痛结束后,它们便披着新的身体出来,并带有翅膀,以便它们能在空中如在自己的天堂那样展翅飞翔,并庆祝婚姻、产卵,为自己繁衍后代。

除了这些具体例子外,总的来说,凡在空中飞的一切生物都知道滋养它们的合适食物,不仅知道这食物是什么,还知道在哪里找到它。它们知道如何为自己筑巢,并且各个种类筑巢的方式都与众不同;知道如何在巢中下蛋,坐在上面孵化它们的幼雏,并喂养它们,等它们独立后,就把它们赶出家门。它们还知道必须逃避的天敌和可以结交的朋友,并且这种知识从小就有;更不用说鸡蛋本身中的奇迹了,因为鸡蛋里面早已依次预备好形成并滋养小鸡的一切事物了;此外还有其它无数现象。

凡出于理性智慧思考的人,谁会说这些本能不是来自灵界,而是来自任何其它源头?而自然界通过用一个身体包裹来自灵界之物,或将原因中的属灵之物呈现在结果中而服务于灵界。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生来就进入这一切知识,而远比它们优越的人却不然。原因在于,动物处于它们生命的秩序,并且不能毁坏来自灵界而在它们里面的东西,因为它们没有理性官能。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来自灵界,他因过着得到其理性官能支持的违背秩序的生活而败坏了来自灵界而在他里面的东西,所以他必须生在纯粹的无知中,然后通过神性手段被带回天堂的秩序。

天堂与地狱 #47

47.形成同一个天使

47.形成同一个天使社群的所有天使的面容以一种总体而非细节的方式彼此相似。从世上的类似现象可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这种总体上的相似和细节上的不同是如何产生的。众所周知,每个种族在脸面和眼睛上具有某种相似性,并凭这种相似性为人所知,与其他所有种族区别开来。不同家族之间尤其如此。在天堂,这种现象更是显而易见,因为在那里,一切内在情感从脸上表现和闪耀出来。事实上,在天堂,脸是这些情感的外在和代表形式。在那里,除了自己的情感之脸外,没有人拥有其它任何脸。我还被指示这种总体的相似在细节上如何因社群的个体而各不相同。有一张像天使那样的脸向我显现,这脸照着对诸如属同一个社群的天使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情感而发生变化。这些变化持续了很长时间,我发现,这张脸总体上保持一个基调,而其余的脸只是由此而来的衍生和产生物。整个社群的情感就这样通过这张脸被展现出来,而当中个体的脸则由此各式各样。因为如前所述,天使的脸是他们自己的内层、因而是属于其爱与信的情感之形式。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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