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0.通过对比尘世太阳,可以看出神性之爱何等伟大,是何性质。若你相信,这爱是最为热烈的,比尘世太阳还要强烈得多。因此,显为太阳的主并非直接流入众天堂,而是祂的爱之灼热一路上逐渐缓和;这些缓和就像太阳周围的光晕。再者,天使还被一层适宜的薄云遮蔽,以防他们被这流注伤害。因此,众天堂照(对来自主的流注的)接受或远或近。高层天堂因处于爱之良善,故离显为太阳的主最近;低层天堂因处于信之良善,故离主较远。然而,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如地狱之人离得最远,其遥远程度取决于他们与良善的对立程度。
注:通过对比尘世太阳的火可说明何为主的神性之爱,它又何等伟大(6834, 6849, 8644节)。主的神性之爱是对全人类的爱,以拯救人类(1820, 1865, 2253, 6872节)。先从主爱之火发出的爱并不进入天堂,而是看似太阳周围的光晕(7270节)。天使被一层适宜的薄云遮蔽,以防他们被燃烧的爱之流注伤害(6849节)。主与天使的同在视他们对来自祂的爱与信之良善的接受程度而定(904, 4198, 4320, 6280, 6832, 7042, 8819, 9680, 9682, 9683, 10106, 10811节)。主照各人的性质向各人显现(1861, 3235, 4198, 4206节)。地狱与天堂相距甚远,因为它们无法忍受来自主的神性之爱的同在(4299, 7519, 7738, 7989, 8137, 8265, 9327节)。因此,地狱远离天堂,这就是“大鸿沟”(9346, 10187节)。
3404.“以撒在那地播种”表示从主而来、显现给理性的内层真理。这从“播种”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播种”在至高意义上是指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主是播种者(3038节),“播种”在内义上是指源于那神性真理、与人同在的真理和良善(3373节);“地”是指当被神性光照时系真理表象的理性概念或事物(3368节),或也可说,从主而来、显现给理性的内层真理。这些表象或真理属于一个较高层级,因为直到26:14,内义论述的主题都是它们。天使就生活在这些真理的表象当中;只要人活在世上,这些表象就无限超出他的理解力。
为进一步阐明真理的表象是什么,下面再举一例。众所周知,神性就存在而言是无限的,就显现而言是永恒的,有限不能理解无限,甚至不能理解永恒,因为永恒是无限的显现。由于神性本身是无限和永恒的,所以从神性发出的一切事物也都是无限和永恒的。这些事物是无限的,故天使决不能理解它们,因为天使也是有限的。正因如此,无限和永恒的事物在有限的表象里面,但仍在诸如远远超出人的理解范畴的那类表象里面,呈现在天使面前。例如,若不根据时间,人无法对永恒形成任何概念,因而无法理解何谓“来自永恒”。他们无法想象神性如何能存在于时间,也就是创世之前。只要他的思考含有任何时间的概念,那么他在思想这个主题时,就不可避免地陷入无法摆脱的错误。而另一方面,天使根据状态,而不是时间来思考,所以能极其清晰地感知到它,因为对他们来说,永恒不是时间的永恒,而是没有时间概念的状态的永恒。
这表明天使的真理表象与世人的相比是什么样,并且他们的表象如何优于世人的。因为脱离了时空,世人就无法拥有一丁点思维,甚至连最小的思维都没有。而天使不从时空获得任何东西;相反,他们的思维源于没有时间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事物的存在和显现是唯一考虑的事项。由此可见此处论述的真理的表象是何性质,这些表象属于较高层级。按顺序,接下来的几节论述属于较低层级的真理表象;这些表象也适合人类。
6831.“耶和华的使者向他显现”表主的神性人身。这从“耶和华的使者”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的使者”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参看6280节)。神性人身之所以被称为“耶和华的使者”,是因为在主降临之前,当耶和华经过天堂时,祂以人的形式显现,如同一位天使。因为整个天使天堂类似一个完整的人,被称作大人;前面众多章节末尾论述过这大人。因此,当神性本身经过天使天堂时,祂以人的形式显现,在同祂说话的人眼前如同一位天使。这就是主降临前耶和华的神性人身。主的人身变成神性时也是耶和华的神性人身,因为主就是神性人身里面的耶和华自己。主的神性人身被称为一位“使者或天使”,这一点可见于前文(6280节);这一点也可从新约中的众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在这些经文中,主说祂是“父差来的”,“差”表示发出;在希伯来语,“差”这个词用来表示一位使者或天使。主在相关经文中说祂是被“差来的”(参看马太福音10:40; 15:24;马可福音9:37;路加福音4:43; 9:48; 10:16;约翰福音3:17, 34; 4:34; 5:23, 24, 36-38; 6:29, 39, 40, 44, 57; 7:16, 18, 28, 29; 8:16, 18, 29, 42; 9:4; 10:36; 11:41, 42; 12:44, 45, 49; 13:20; 14:24; 16:5, 7; 17:3, 8, 18, 21, 2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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