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120

120.通过对比尘世

120.通过对比尘世太阳,可以看出神性之爱何等伟大,是何性质。若你相信,这爱是最为热烈的,比尘世太阳还要强烈得多。因此,显为太阳的主并非直接流入众天堂,而是祂的爱之灼热一路上逐渐缓和;这些缓和就像太阳周围的光晕。再者,天使还被一层适宜的薄云遮蔽,以防他们被这流注伤害。因此,众天堂照(对来自主的流注的)接受或远或近。高层天堂因处于爱之良善,故离显为太阳的主最近;低层天堂因处于信之良善,故离主较远。然而,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如地狱之人离得最远,其遥远程度取决于他们与良善的对立程度。

注:通过对比尘世太阳的火可说明何为主的神性之爱,它又何等伟大(6834, 6849, 8644节)。主的神性之爱是对全人类的爱,以拯救人类(1820, 1865, 2253, 6872节)。先从主爱之火发出的爱并不进入天堂,而是看似太阳周围的光晕(7270节)。天使被一层适宜的薄云遮蔽,以防他们被燃烧的爱之流注伤害(6849节)。主与天使的同在视他们对来自祂的爱与信之良善的接受程度而定(904, 4198, 4320, 6280, 6832, 7042, 8819, 9680, 9682, 9683, 10106, 10811节)。主照各人的性质向各人显现(1861, 3235, 4198, 4206节)。地狱与天堂相距甚远,因为它们无法忍受来自主的神性之爱的同在(4299, 7519, 7738, 7989, 8137, 8265, 9327节)。因此,地狱远离天堂,这就是“大鸿沟”(9346, 10187节)。

属天的奥秘 #6945

6945.“因为他们

6945.“因为他们必说,耶和华并没有被你看见”表在主的人身里面的神性。这从“说”和“耶和华显现”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是指觉知,如前面频繁所述,在此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之人的觉知;“耶和华显现”是指在其人身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显现。“被看见”表示显现,这是显而易见的;“耶和华”是指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1736, 2004, 2005, 2018, 2025, 2156, 2329, 2921, 3023, 3035, 5041, 5663, 6281, 6303, 6905节)。“耶和华被看见”表示在其人身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显现,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祂的神性若不通过神性人身,无法向任何人显现,甚至无法向任何天使显现;神性人身若不通过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也无法显现。此处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是对那些属于属灵教会之人的解救。主降世就是解救这些人(参看2661, 2716, 3969, 6854, 6914节);这些人尤其通过主的神性人身得救(2716, 2833, 2834节)。
  至于这句话,即:属于该教会的人不会有信,也不会接受“摩西”所代表的神之律法所说的话,也就是圣言所说的话,除非他们看见神迹,情况是这样:这些人因属于属灵教会,故不像属天人那样出于良善而拥有对真理的觉知;相反,他们承认他们为自己所证实的其教会的一切宗教教义为真理;这意味着相对于那些属天之人,他们处于模糊之中(2718, 2831, 2849, 2935, 2937, 3833, 6427, 6500, 6865节)。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变得显而易见:他们根本不明白主的人身如何能变成神性,或在这人身里面的神之爱能成就此事。因为他们的思维专注于人性,如同他们在一般人身上认识人性一样;当思想主时,他们也不会从这种思维中退出;所以他们的心智陷入一种缠结当中。这一点从这一事实也变得显而易见:他们也不明白人死后如何能活着,同时还有感觉,如视觉、听觉、触觉和嗅觉,并且在那里能以一个人形存在。当一个人抛弃他的肉体及其感官、肢体时,他就是这样;这一观念在他们看来与真理相去甚远,甚至完全不搭边。他们就这样沉浸在感官所接受的印象,以及这些感官印象所产生的记忆知识和幻觉中。因此,他们若不信肉体会再次与灵魂结合,就根本不信任何复活。
  由此足以清楚可知,他们在天堂事物上陷入何等的模糊。这解释了为何他们根本无法拥有植入他们的任何信仰,除非主用大力把他们从虚假当中拦回。由于这样一种力量在主降临之前并不存在,只存在于主降临后将祂自己里面的人身变成神性之时,所以他们在主复活(6914节)之前,无法从他们正被虚假侵扰所在的低地被解救出来,并被提入天堂。正因如此,才说他们不会相信,因而也不接受神的律法,即神的真理所说的话,除非他们看见证据证明这是事实,也就是说,除非他们看见下文所描述的神迹。
  

属天的奥秘 #9345

9345.“他们不可

9345.“他们不可住在你的地上”表邪恶决不能与教会的良善共存。这从“居民”、“住”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居民”,论到他们,经上说“他们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是指邪恶,如前所述(9342节);“住”是指生活(1293, 3384, 3613节),与某人“同住”是指一起生活,或共存(4451节);“地”是指良善方面的教会,因而也指教会的良善(93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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