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130

130.在天堂,光是

130.在天堂,光是属灵的,并且这光就是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推断出来:只要世人凭神性真理处于聪明和智慧,他和天使一样拥有属灵之光和来自这光的启示。人的属灵之光是他的理解力之光,这光的对象就是真理;他通过分析将这些真理排列组合,形成理性,并基于它们得出一系列结论。属世人不知道理解力看见这类事物所凭借的光是真光,因为他既没有用肉眼看见它,也没有在思维中觉察到它。然而,有许多人认识这光,并将其与那些作属世思考而非属灵思考之人所在的属世之光区别开来。那些只考虑尘世,并将一切事物归于自然界的人就作属世思考;而那些考虑天堂,并将一切事物归于神性的人则作属灵思考。

我经常被恩准发觉并看见,启示心智的真光是存在的,这光完全不同于被称为属世之光的光。我从内在被逐层提入那光;随着我被提升,我的理解力得到如此启示,以至于使我能感知到以前未曾感知到的东西,最终感知到我凭基于属世之光的思维所无法领悟的那类事物。有时,让我感到恼火的是,当这些事物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在天堂之光中被感知到时,我却无法理解它们。正因理解力拥有它的光,所以论及理解力的话,也论及眼睛,如:当理解力明白时,就说它看见了,在光中;当它不明白时,就说它在模糊和幽暗中,等等。

注:人是理性的,因为他的理解力被天堂之光光照(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9399, 10569节)。理解力之所以被启示,是因为它是真理的接受者(6222, 6608, 10659节)。理解力照着人从主在良善中接受真理的程度而被启示(3619节)。理解力和源于良善的真理是一样的,而良善通过这真理得以形成(10064节)。理解力从天堂获得光,正如视觉从尘世获得光(1524, 5114, 6608, 9128节)。来自主的天堂之光始终与人同在,但它只照着人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的程度而流入(4060, 4214节)。当人从感官层被提升时,他便进入一种更温和的光,最终进入天堂之光(6313, 6315, 9407节)。当人被提升至聪明时,就会有一种进入天堂之光的实际提升(3190节)。当我从世俗观念中退出时,所感受到的光明何等伟大(1526, 6608节)。

属天的奥秘 #5248

5248.“换衣裳”

5248.“换衣裳”表就内层属世层的覆盖物而言,通过披上适合它之物所作的改变。这从“换”和“衣裳”的含义清楚可知:“换”(即改变)是指移除和抛弃;“衣裳”是指内层属世层的覆盖物,如下文所述。由此可知,披上的是新“衣裳”所表示的适合之物。圣言经常提到“衣服”,以此表示在下面或外面,用来覆盖在上面或里面的事物。因此,“衣服”表示人的外在,因而表示他的属世之物,因为该事物覆盖他的内在和属灵部分。“衣服”尤表属于信的真理,因为这些覆盖属于仁的良善。“衣服”的这种含义来源于灵人和天使看上去所穿的衣服。灵人看上去穿着缺乏亮光的衣服,而天使看上去穿着充满亮光的衣服,可以说是由亮光做成的。因为他们周围的亮光本身看似一件衣服,和主在变形像时的衣裳差不多,这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洁白放光”(路加福音9:29)。从他们所穿的衣服也能辨别就信之真理而言,他们是哪类灵人和天使,因为这些由他们的衣服来代表,尽管诸如存在于属世层里面的那类信之真理。诸如存在于理性层里面的信之真理就表现在脸和它所拥有的美丽上。其衣服的亮光来源于爱与仁之良善,因为这良善通过照耀而产生亮光。由此可见衣服在灵界代表什么,因而“衣服”在灵义上表示什么。
  但约瑟所换下,也就是脱下的衣裳是坑里或监里的衣服;这些衣服表示在试探状态下由恶魔和恶灵所激发的错误和虚假的观念。因此,他“换衣裳”表示就内层属世层的覆盖物而言的抛弃和所作的改变。他所换上的衣裳表示诸如适合的那类事物;因而表示披上适合的事物。可参看前面关于衣服的阐述和说明:属天事物是裸露的,而属灵和属世事物不是(297节);“衣服”表示相对它们所包裹之物来说较为低级的真理(1073, 2576节);“换衣服”代表需要披上神圣真理,因此“衣服的更换”具有相同的含义(4545节);“撕裂衣服”代表为真理的丧失和毁灭而哀悼(参看4763节);没穿婚礼的礼服进来的人是什么意思(2132节)。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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