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131

131.天堂之光因是

131.天堂之光因是神性真理,故也是神性智慧和聪明。所以,被提升至天堂之光就意味着被提升至聪明和智慧,并得到启示。因此,天使照着他们拥有聪明和智慧的程度而拥有光。由于天堂之光就是神性智慧,故每个人的本性都能在这光中被认识。每个人的内在性质都从他的脸上如实闪耀出来,没有丝毫隐藏。内在天使喜欢将他们里面的一切事物都摊开,因为他们只意愿良善。那些在天堂之下的人则不然,他们不意愿良善,因此非常害怕在天堂之光中被看到。说来神奇,地狱里的人向彼此显为人,但在天堂之光中却看似怪物,面目狰狞,形体可怖,正是他们自己邪恶的样式。当天使看人时,就其灵而言,他也具有类似表象;若为良善,就照其良善而显为优美的人;若为邪恶,就照其邪恶而显为丑陋的人。由此清楚可知,在天堂之光中,一切事物都变得显而易见,因为天堂之光就是神性真理。

注:地狱里的人在自己那如燃煤之光的光中看上去像人;但在天堂之光中看上去却像怪物(4531, 4533, 4674, 5057, 5058, 6605, 6626节)。

属天的奥秘 #10064

10064.“并要把

10064.“并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表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合一。这从“血”和“坛”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祭牲和燔祭时,“血”是指神性真理(参看10026, 10033节);“坛”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9964节)。当提到神性良善时,也是指神性之爱,因为一切良善皆属于爱;事实上,凡人们所爱的,他们都感觉为良善,并因此也称之为良善。但一切真理皆属于信;因为凡人们所信的,他们都视为真理,也称之为真理。由此可推知,那些构成人的理解力的事物属于信,那些构成意愿的事物属于爱,因为人的理解力致力于接受属于信的真理,他的意愿致力于接受属于爱的良善。因此,构成人的理解力的真理如何,这理解力就如何,或说人的理解力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真理的性质;构成人的意愿的良善,以及对这些良善的爱如何,这意愿就如何,或说人的意愿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良善的性质,以及他对这些良善的爱。就反面意义而言,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信,以及由这些所构成的一个意愿和理解力也是存在的。不过,构成理解力的虚假,以及对虚假的信如何,这理解力就如何,或说理解力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虚假的性质,以及对这虚假之信的性质;构成意愿的邪恶,对这邪恶的爱如何,这意愿就如何,或说意愿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邪恶的性质,以及对该邪恶的爱之性质。由邪恶构成的意愿和由虚假构成的理解力来自地狱,它们构成与人同在的地狱,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们与由真理构成的理解力和由良善构成的意愿对立,而这样的理解力和意愿来自天堂,源于主,因而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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