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1.天堂之光因是神性真理,故也是神性智慧和聪明。所以,被提升至天堂之光就意味着被提升至聪明和智慧,并得到启示。因此,天使照着他们拥有聪明和智慧的程度而拥有光。由于天堂之光就是神性智慧,故每个人的本性都能在这光中被认识。每个人的内在性质都从他的脸上如实闪耀出来,没有丝毫隐藏。内在天使喜欢将他们里面的一切事物都摊开,因为他们只意愿良善。那些在天堂之下的人则不然,他们不意愿良善,因此非常害怕在天堂之光中被看到。说来神奇,地狱里的人向彼此显为人,但在天堂之光中却看似怪物,面目狰狞,形体可怖,正是他们自己邪恶的样式。当天使看人时,就其灵而言,他也具有类似表象;若为良善,就照其良善而显为优美的人;若为邪恶,就照其邪恶而显为丑陋的人。由此清楚可知,在天堂之光中,一切事物都变得显而易见,因为天堂之光就是神性真理。
注:地狱里的人在自己那如燃煤之光的光中看上去像人;但在天堂之光中看上去却像怪物(4531, 4533, 4674, 5057, 5058, 6605, 6626节)。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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