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和世人一样,天使也有理解力和意愿。天堂之光构成他们理解力的生命,因为这光是神性真理和由此而来的神性智慧。天堂之热构成他们意愿的生命,因为这热是神性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神性之爱。天使的本质生命来自热,而非来自光,除非这光含有热。生命来自热,这一点可通过以下事实来说明:当热被拿走时,生命就消亡了。这同样适用于没有爱的信,或没有良善的真理;因为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就是光,被称为爱之良善的良善就是热。这一点通过尘世的热和光显得更清楚,因为天堂的热和光对应于尘世的热和光。当尘世的热和光结合时,如春夏时节,地上的万物就会复苏并生长;但当光和热分离时,万物不会复苏或生长,反而会枯萎消亡。它们在冬天就不会结合,那时,热不存在,尽管光还在。天堂因这种对应关系而被称为“伊甸园”,因为那里的真理与良善结合,或信与爱结合,正如大地回春时光与热结合。这一切更清楚地证明了上述真理(13-19节),即:在天堂,主的神性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
注:脱离良善的真理本身并非真理,因为它们没有生命;事实上,真理从良善拥有其一切生命(9603节)。因此,脱离良善的真理就像没有灵魂的身体(3180, 9154节)。脱离良善的真理不蒙主悦纳(4368节)。何为脱离良善的真理,也就是何为脱离爱的信,何为源自良善的真理,或何为源自爱的信(1949-1951, 1964, 5830, 5951节)。无论是说真理也好,还是说信也好,或无论是说良善也好,还是说爱也好,都是一回事,因为真理属于信,良善属于爱(2839, 4352, 4353, 4997, 7178, 7623, 7624, 10367节)。
4997.“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表既然如此,它们只存在分离,而不是结合。这从“恶”,以及“得罪”的含义的含义清楚可知:“恶”和“得罪”是指当事物分离而非结合时的一种状态。也就是说,它描述了如若属灵的属世良善与非属灵的属世真理结合,将会发生的情形;因为这二者既不同也不适合,会彼此拉开距离。经上之所以说“作这大恶,得罪神”,是因为就其本身而言,恶,以及罪无非是与良善分离。此外,邪恶本身在于分离,这一点从良善明显看出来;事实上,良善就是结合,因为一切良善皆源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对主之爱的良善将人与主,因而与从主发出的一切良善联结起来;对邻之爱的良善则将他与天堂和那里的社群联结起来;因此,他凭这爱而与主结合。严格来说,天堂就是主,因为主是那里全部中的全部。
但对邪恶来说,情况刚好相反。邪恶源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源于自我之爱的邪恶不仅使人与主分离,还使他与天堂分离,因为除了自己外,他不爱任何人,即便爱他人也只是视他们为自身利益的一部分,或因他们与他构成一体。因此,他将每个人的注意力都转向他自己,完全远离其他人,尤其最远离主。当一个社群中许多人这样做时,那么所有人都会彼此分离,各自都从心里视他人为仇敌;若有人冒犯他的自身利益,他就会仇恨那人,并以毁灭他为乐。尘世之爱的邪恶也没什么不同,因为这爱贪恋别人的财富和货物,渴望拥有属于他们的一切;由此也产生敌意和仇恨,只是程度较小。为叫人知道何为恶,因而何为罪,只是让他研究一下,知道何为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就可以了;要知道何为良善,只是让他研究一下,知道何为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就可以了。通过这种方式他就会知道何为邪恶,进而知道何为虚假;由此知道何为良善,进而知道何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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