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137

137.在约翰福音,

137.在约翰福音,经上说: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世界却不认识祂。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约翰福音1:1-14)

显然,此处“道”(即圣言)表示主,因为经上说“道成了肉身”。但至于这“道”(即圣言)具体表示什么,则无人知晓,故有必要予以解释。“道”在此表示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真理;这就是为何它也被称为“光”,这光就是神性真理,如本章前面所示。现在有必要解释一下这种说法:被造的万物是藉着神性真理而造的。

在天堂,神性真理拥有一切能力;离开神性真理,就没有任何能力可言。所有天使都因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大能者”,并照着他们成为神性真理的接受者或容器的程度而为“大能者”。他们凭神性真理胜过地狱和反对他们的所有人。地狱里的上千个仇敌无法承受一丝天堂之光,也就是神性真理。由于天使凭他们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而为天使,故可知,整个天堂唯源于此,而非来自其它源头,因为天堂由天使构成。

人若对真理没有其它概念,仅仅认为它是思维或言语,里面毫无能力,除非其他人因顺从而认可它,就无法相信神性真理竟蕴含这种能力。但神性真理本身拥有能力,天堂和尘世,以及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藉着这种能力而被造的。可通过两个对比来说明神性真理蕴含这种能力,一个是人里面真理与良善的能力,一个是尘世太阳之光与热的能力。对比人里面真理与良善的能力:人所行的一切,都是他出于其理解力和意愿而行的,即出于他的意愿通过良善并出于他的理解力通过真理而行的。事实上,意愿的一切元素都与良善有关,理解力的一切元素都与真理有关。因此,人正是出于良善与真理来驱动自己整个身体,其中一千个事物迅速一致地行出他们的意愿和乐趣。由此可见,整个身体是为了服从良善与真理而被形成的,因而是从良善与真理形成的。

对比尘世太阳的光与热:世上生长的万物,如树木、谷物、花草、果实、种子等,完全是藉着这太阳的热与光而产生的;由此可见这热与光蕴含何等生产力,更何况神性之光,也就是神性真理,和神性之热,也就是神性良善呢?由于天堂凭这些存在,所以尘世也由此存在,因为尘世藉由天堂而存在,这在前面早已说明。从这一切可以明白这些话的意思,即:“万物是藉着圣言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圣言造的”;还有“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也就是藉着神性真理从主造的。出于同样的原因,创世记首先提到光,然后提到由这光所产生的事物(创世记1:3, 4)。也正因如此,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论在天堂还是在尘世,都与良善并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其结合是为了成为某种事物。

注:在圣经中,“圣言”(或道)表示各种事物,即言语、心智的思维,实际存在的任何事物,以及某种事物;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以及主(9987节)。“圣言”表示神性真理(2803, 2894, 4692, 5075, 5272, 9383, 9987节)。“圣言”表示主(2533, 2859节)。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拥有一切能力(6948, 8200节)。源于良善的真理在天堂拥有一切能力(3091, 3563, 6344, 6423, 8304, 9643, 10019, 10182节)。天使被称为大能者,并照着从主接受神性真理而成为大能者(9639节)。天使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故在圣言中有时被称为神(4295, 4402, 7873, 8192, 8301节)。理解力是真理的接受者,意愿是良善的接受者(3623, 6125, 7503, 9300, 9930节)。所以,理解力中的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即它们是否是真正的真理,或是否被人认为是真理;意愿中的一切事物以同样的方式与良善有关(803, 10122节)。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是唯一真实的事物(6880, 7004, 8200节)。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而被创造和制成的(2803, 2884, 5272, 7678节)。

属天的奥秘 #3636

3636.这是一个最

3636.这是一个最普遍并包罗万象的真理,即:主是天堂的太阳,来世的一切光都来自这太阳;天使和灵人,或那些在来世的人,根本看不见来自世界之光的任何事物;而且来自其太阳的世界之光在天使看来,只是幽暗。从天堂的太阳,或主而来的,不仅有光,还有热;但这些是属灵之光和属灵之热。在天使眼里,这光显为光,但包含聪明和智慧在里面,因为它来自这太阳。这热被他们的感官感觉为热,但包含爱在里面,因为它来自这太阳。正因如此,爱也被称为属灵之热,同样构成人的生命之热;而聪明被称为属灵之光,同样构成人的生命之光。其它一切对应关系都源于这包罗万象的对应关系,因为每一个事物都关乎属于爱的良善和属于聪明的真理。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