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六、天堂的四个方位
141.无论天堂还是尘世,都有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并且这四个方位在两个世界都取决于各自的太阳:在天堂取决于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在尘世取决于尘世的太阳。然而,它们之间却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在尘世,南方可以说是太阳在地球之上最高处的地方,北方则是太阳在地球之下正相对位置的地方,东方是昼夜平分时日出的地方,西方是那时日落的地方。因此,在尘世,四个方位都以南方为基准来决定。而在天堂,所谓的东方是指主显为太阳的地方,与之相对的是西方,南方在右,北方在左;无论脸和身体朝哪个方向转动,都是如此。因此,在天堂,四个方位都以东方为基准来决定。天使越从主接受热和光,或爱和聪明,可以说主就越显现照耀他们。由于同样的原因,在圣言中,主被称为东方。
689.正因如此,每一个事物,无论属天的、属灵的还是属世的,都以这样的方式被平衡,没有人能脱离许多人而孤立地思考、感觉或行动,尽管每个人都以为他独立且绝对自由地如此行。同样,没有任何事物不被它的对立物平衡,而对立的事物则被中间的事物平衡。结果,单独的个人和集体的许多人都生活在最完美的平衡中。因此,邪恶无论临到谁的头上,都会立即被平衡。当邪恶占优势时,邪恶,也就是作恶者就被平衡的法则仿佛自动纠正过来,但这一切的发生只是为了良善可以产生。天堂的秩序就在于这样一种形式和由此产生的平衡,唯独主形成、排列并维持这种秩序,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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