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147

147.这清楚表明主

147.这清楚表明主在天堂同在的性质,即:祂无处不在,与每个人同在,就在从祂发出的良善与真理中;因此,在天使当中,祂住在自己的东西里面,如前所述(12节)。对主同在的这种感知就在他们的内层;他们的眼睛正是凭这些内层看见,因为视觉就是持续的感知,因而他们在自己之外看见主。这说明主在他们里面,他们在主里面是什么意思,正如主自己所说: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5:4)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主的肉”表示神性良善,“主的血”表示神性真理。

注:在圣言中,“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人身和爱之神性良善(3813, 7850, 9127, 10283节)。“主的血”表示神性真理和信之神圣(4735, 4978, 6978, 7317, 7326, 7846, 7850, 7877,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 10210节)。

属天的奥秘 #10025

10025.“在会幕

10025.“在会幕门口”表好叫它们可以结合在一起。这从“会幕门口”的含义清楚可知,“会幕门口”是指真理与良善的结合,该结合被称为天堂的婚姻,如前所述(10001节)。由于“会幕门口”具有这种含义,故经上规定,若在别处宰杀,就要归流血的罪,灵魂从民中剪除(利未记17:3, 4, 8, 9)。原因在于,这时所代表的,不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因而是天堂的婚姻,而是邪恶与虚假的结合,也就是地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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