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我曾多次与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说,令他们大为惊讶的是,教会之人竟然不知道爱主与爱邻就是爱良善与真理,并出于意愿这样行;他们本该知道,一个人通过意愿并行出另一人所愿之事来表明对他的爱;他也以这种方式反过来被爱,并与他所爱的那一位结合;而不是爱他,却不照他的意愿去行动,这本身并不是爱。他们还说,人们本该知道从主发出的良善就是祂的一个形像,因为祂就在其中;那些通过意愿并践行良善与真理而将它们归于自己的生命之人就变成主的形像,并与主结合。意愿就是喜欢行出来。主在圣言中教导事实的确如此,祂说: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10)
4736.“可以把他丢在这旷野的坑里”表他们可以暂时把它藏在他们的虚假当中,也就是说,他们可以视它为一个谎言,但仍要持有它,因为这对教会很重要。这从“坑”和“旷野”的含义清楚可知:“坑”是指虚假(参看4728节);“旷野”是指没有真理的地方。因为“旷野”这个词意义广泛,它表示无人居住,因而荒凉之地,当用来论及教会时,表示没有良善,从而没有真理之地(2708, 3900节)。因此,“旷野的坑”在此表示在因没有良善而没有真理之处的虚假。之所以说“因没有良善而没有真理”,是因为如果有人认为没有行为的信仰能使人得救,那么真理可能确实存在,但却不是居于他里面的真理,因为它不关注良善,也不植根于良善。这种真理不是活的,因为它含有一个虚假原则在里面,因而对于拥有这种真理的人来说,它无非是一个基于在它里面掌权的虚假原则的谎言。这个原则就像灵魂,其余的从这灵魂拥有其生命。另一方面,如果良善在它们里面,尤其它是纯真的良善,如外邦人,甚至许多教会中人当中的良善,那么被当作真理接受的虚假就有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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