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201

201.有必要知道天

201.有必要知道天堂的形式是什么样,因为它不仅决定了那里的一切联系,还决定了一切相互交流,并由此决定了思维和情感的一切延伸,进而决定了天使的一切聪明和智慧。由此可知,那里的每个人处于天堂形式,因而成为天堂形式的程度就决定了他智慧的程度。或说“处于天堂的形式”,或说“处于天堂的秩序”,意思都一样,因为任何事物的形式都出自并取决于它的秩序。

注:天堂的形式是符合神序的形式(4040-4043, 6607, 9877节)。

天堂与地狱 #61

61.这就是天使对人

61.这就是天使对人的观念,所以他们从不思想人的身体行为,只思想身体行为所来自的意愿。他们将这意愿称为这个人自己,并且只要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将理解称为这个人。

注:人的意愿就是其生命的真正存在,他的理解是由此而来的其生命的显现(3619, 5002, 9282节)。人的主要生命是其意愿的生命,理解的生命从该生命发出(585, 590, 3619, 7342, 8885, 9282, 10076, 10109, 10110节)。人之所以为人,凭的是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8911, 9069, 9071, 10076, 10109, 10110节)。

属天的奥秘 #9282

9282.“凡我对你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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