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202

202.首先,有必要

202.首先,有必要说明何谓“处于天堂的形式”。人既照着天堂的形像,也照着尘世的形像被造;他的内在处于天堂的形像,而他的外在处于尘世的形像(参看57节)。或说“处于形像”,或说“照着形式”,意思都一样。由于人因其意愿的邪恶和随之思维的虚假而在自己里面摧毁了天堂的形像,也就是天堂的形式,并将地狱的形像和形式带进来以取代之,所以他的内在自出生时就被关闭了。这就是为何人生在纯粹的无知中,而各种动物却不然。为了能恢复天堂的形像或形式,人必须被教导属于秩序的事;因为如前所述,形式取决于秩序。圣言包含神序的所有法则,因为圣言的戒律就是神序的法则。因此,只要人知道这些戒律并照之生活,他的内在就被打开,天堂的形像或形式在那里重新形成。由此可见何谓“处于天堂的形式”,就是照着圣言里的那些话生活。

注:神性真理就是秩序的法则(2447, 7995节)。人只有在照着秩序生活,也就是照着神性真理处于良善的情况下才是人(4839, 6605, 6626节)。神序的一切事物都被汇集在人里面,他自创造时在形式上就是神序(4219, 4220, 4222, 4223, 4523, 4524, 5114, 6013, 6057, 6605, 6626, 9706, 10156, 10472节)。人并非生在良善与真理中,而是生在邪恶与虚假,也就是神序的对立面,因而生在纯粹的无知中;因此,他必须重新出生,也就是重生;重生通过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实现,以便他能被引入秩序(1047, 2307—2308, 3518,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节)。当主重新形成人,也就是使他重生时,祂照秩序排列他里面一切事物,因而把它们排列成天堂的形式(5700, 6690, 9931, 10303节)。

天堂与地狱 #147

147.这清楚表明主

147.这清楚表明主在天堂同在的性质,即:祂无处不在,与每个人同在,就在从祂发出的良善与真理中;因此,在天使当中,祂住在自己的东西里面,如前所述(12节)。对主同在的这种感知就在他们的内层;他们的眼睛正是凭这些内层看见,因为视觉就是持续的感知,因而他们在自己之外看见主。这说明主在他们里面,他们在主里面是什么意思,正如主自己所说: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5:4)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主的肉”表示神性良善,“主的血”表示神性真理。

注:在圣言中,“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人身和爱之神性良善(3813, 7850, 9127, 10283节)。“主的血”表示神性真理和信之神圣(4735, 4978, 6978, 7317, 7326, 7846, 7850, 7877,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 102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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