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3.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天堂的形式,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天堂,事实上,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57节),因而也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聪明和智慧;因为如前所述,其理解力的一切思维和意愿的一切情感照着天堂的形式从四面八方向天堂延伸,并奇妙地与那里的社群相联,而这些社群又反过来与他相联。
有些人以为思维和情感并非真的从他们周围延伸出去,而是在他们里面,因为凡他们所思想的,他们都在自己里面,而非如同从远处看见;然而,他们大错特错了。因为正如眼睛的视觉延伸至远处的物体,并照着在那延伸中所见之物的秩序而受到影响,内在视觉作为理解力的一种属性,在灵界有同样的延伸,只是由于上述原因(196节)没有被人察觉。唯一不同的是,眼睛的视觉以属世的方式受到影响,因为眼睛是由自然界的物质构成的;而理解力的视觉以属灵的方式受到影响,因为理解力是由灵界的物质构成的,而灵界的物质都与良善并真理有关;人对此之所以一无所知,是因为他不知道有一种启示理解力的光存在。然而,没有这启示理解力的光,人根本无法思考(关于这光,参看126-132节)。
有一个灵人以为他的思维来自他自己,因而没有从他自己出去的任何延伸,由此没有与在他之外的社群的交流。为叫他认识到这是不对的,他与附近社群的交流被切断了。结果,他不仅丧失思维,还摔倒了,仿佛没了生命,只是像新生婴儿那样挥动手臂。过了一会儿,交流得以恢复,并且随着交流一点点地恢复,他逐渐回到其平时的思维状态。
其他灵人看到这一幕后,承认一切思维和情感,因而生命的一切都是照交流而流入的,因为人之生命的一切就在于他思考并被情感打动的能力,或也可说,在于他理解并意愿的能力。
注:在天堂,人人都有生命的交流,这种交流可称作生命照其良善的质和量而向周围天使社群的延伸(8794, 8797节)。思维和情感就有这种延伸(2470, 6598-6613节)。它们照着主导情感而被联结或分离(4111节)。生命唯有一个,所有人,无论在天堂还是在尘世,都靠这生命存活(1954, 2021, 2536, 2658, 2886-2889, 3001, 3484, 3742, 5847, 6467节)。这生命唯独来自主(2886-2889, 3344, 3484, 4319, 4320, 4524, 4882, 5986, 6325, 6468-6470, 9276, 10196节)。它以神奇的方式流入天使、灵人和世人(2886-2889, 3337—3338, 3484, 3742节)。主从祂的神性之爱流入,这神性之爱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愿意将它自己的东西给予他人(3472, 4320节)。因此,生命看似在人里面,而不是流入的(3742, 4320节)。根据天使向我所作的见证,我发觉并确认天使的喜乐是由于以下事实:他们并非靠自己,而是靠主活着(6469节)。恶人不肯确信生命是流入的(3743节)。来自主的生命甚至向恶人流入(2706, 3743, 4417, 10196节)。但他们将良善变为邪恶,将真理变为虚假;因为人的品质决定了他对生命的接受;举例说明(4319, 4320, 4417节)。
147.这清楚表明主在天堂同在的性质,即:祂无处不在,与每个人同在,就在从祂发出的良善与真理中;因此,在天使当中,祂住在自己的东西里面,如前所述(12节)。对主同在的这种感知就在他们的内层;他们的眼睛正是凭这些内层看见,因为视觉就是持续的感知,因而他们在自己之外看见主。这说明主在他们里面,他们在主里面是什么意思,正如主自己所说: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5:4)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主的肉”表示神性良善,“主的血”表示神性真理。
注:在圣言中,“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人身和爱之神性良善(3813, 7850, 9127, 10283节)。“主的血”表示神性真理和信之神圣(4735, 4978, 6978, 7317, 7326, 7846, 7850, 7877,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 10210节)。
2658.“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这从“继承产业”、“婢女的儿子”和“我的儿子以撒”的含义清楚可知:“继承产业”是指拥有别人的生命(稍后会解释);“婢女的儿子”是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纯人类理性(参看2657节);“我的儿子以撒”是指真理(即“我的儿子”)和良善(即“以撒”)方面的神性理性(参看2623, 2630节)。“以撒”是指良善方面的神性理性,这一点从“笑”的含义明显可知,以撒因笑得名,“笑”是指对真理的情感,或真理之良善(可参看21:6-7;2640, 2641, 2643节)。由此明显可知,“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纯人类理性不能拥有同样的生命,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清楚看出来,即:神性是生命本身,因而拥有生命在里面;而纯人类理性只是生命的一个器官,因而没有生命在里面。
一旦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它就不再是生命的器官,或生命的接受者,而是生命本身,就是属于耶和华自己的那种生命。它通过从自耶和华成孕首先获得这生命,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此被称为“儿子”的,是神性人身或人性(1729, 2159, 2628节)。同一福音书: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但人并不是生命,而是生命的器官或接受者(可参看2021节等)。由此明显可知,当主甚至在其人身或人性方面也变成耶和华时,凡本身并非生命的部分,也就是凡纯人身或人性的部分,都被逐出了。这就是“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这句话的意思。
当论及主时,“继承或承受”在内义上是指拥有父的生命,因而是指在自己有生命;当论及人时,“继承或承受”是指拥有主的生命,也就是从主接受生命,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在自己有生命是指生命的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而拥有主的生命,或从主接受生命是指以爱和信接受主;那些如此接受主的人因在主里面,是主的,故被称为祂的“继承(或承受)者”和“儿女”。
在旧约圣言中,“继承或承受”不仅论及属天之物或良善,还论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只是属天之物是用这个词来表达的,属灵之物用那个词来表达的。论及良善的那个词可以译为“得以为业”(possess as an inheritance);论及真理的那个词可以译为“继承或承受(为业)”(inherit)。在原文,前一个词直接暗示拥有;而后一个词只是源自拥有这个词;这就是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或良善和真理彼此的关系。在本节,“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或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经上使用了一个描述“得以为业”的词,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是唯一的继承(或承受)者和所有者,如祂以比喻所教导的(马太福音21:33, 37, 38; 马可福音12:7; 路加福音20:14);祂在许多地方都声明,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
在圣言中,当论及人时,“得以为业”和“继承或承受(为业)”表示从主接受生命,因而表示接受永生或天堂,因为只有那些接受主生命的人才接受天堂。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启示录: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示录21:7)
马太福音: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25:34; 马可福音10:17; 路加福音18:18)
此处天堂被称为“永生”,在别处只简单地被称为“生命”(如马太福音18:8-9; 19:17; 约翰福音3:36; 5:24, 29),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凡接受主生命的人,都在天堂。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36)
此处“得以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承受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以赛亚书:
那信靠我的必承受这地,必得我的圣山为业。(以赛亚书57:13)
摩西五经:
我举手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们领进去,将那地赐给你们为产业。(出埃及记6:8)
从字义上看,这些话表示迦南地要赐给他们为产业,事实上也的确赐给他们了。但从内义上看,它们表示天堂要赐给那些爱主和信主的人,因为正如“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代表主,他们也表示爱本身和信本身,因而表示那些拥有爱和信的人,换句话说,表示那些在主里面的人。马太福音(8:11)提到的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与他们在天国一同坐席的许多人也表示这些人,因为在天堂,人们根本不知道亚伯拉罕、以撒或雅各,只知道他们代表并表示什么,就像知道“与他们一同坐席”表示什么一样。圣言中的所有名字都表示真实事物(1224, 1264, 1876, 1888节);“迦南地”表示天上的迦南或天堂(1585, 1607, 1866节),也简单地被称为“地”(1413, 1607, 1733, 2571节)。在马太福音也是如此:
温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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