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在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因更内在地接受主的神性,故在智慧和荣耀上远远胜过在其属灵国度的天使;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因而离主更近,与祂的结合也更紧密。这些天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已经并继续立刻将神性真理融入自己的生活,而不像属灵天使那样先将它们储存在记忆和思维中。因此,他们拥有写在他们心上的神性真理,并能感知它们,可以说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也从不推理它们是否真实。他们正如耶利米书所描述的那样: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头脑里,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朋友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在以赛亚书(54:13),他们被视为领受耶和华教训的人。“领受耶和华教训的”是那些被主教训的人,主自己在约翰福音(6:45-46)教导过这一点。
注:属天天使在智慧上远远胜过属灵天使(2718, 9995节)。属天天使和属灵天使之间区别的性质(2088, 2669, 2708, 2715, 3235, 3240, 4788, 7068, 8521, 9277, 10295节)。属天天使之所以不推理信之真理,是因为他们在自己里面领受它们;而属灵天使则推理它们是否真实(202, 337, 597, 607, 784, 1121, 1384, 1898, 1919, 3246, 4448, 7680, 7877, 8780, 9277, 10786节)。
3063.“施怜悯”表示爱的流注。这从怜悯的本质清楚可知,怜悯的本质就是爱。当以爱或仁爱来看待凡需要帮助的人时,爱本身就转化为怜悯,并变成怜悯。因此,怜悯就是对穷乏困苦人的爱的表达。但此处“怜悯”在内义上表示爱,“施怜悯”表示爱的流注,因为这是从主的神性本身进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的一种流注。事实上,主正是通过祂的神性之爱使祂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因为爱是生命的真正存在,而唯独主拥有神性之爱。关于主的爱,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即:主的生命是对全人类的爱(2253节),祂出于这爱而争战(1690, 1789, 1812, 1813, 1820节)。这爱超出一切理解(1799, 2077节)。主是神性之爱本身(2077, 2500, 2572节)。“耶和华”就是爱(1735节)。除了爱以外,任何东西都没有生命,或说只有爱是活着的(1589节)。凡拥有相爱的人都拥有主的生命(1799, 1802, 1803节)。爱和仁是属天之物本身(1419, 1824节)。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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