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在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因更内在地接受主的神性,故在智慧和荣耀上远远胜过在其属灵国度的天使;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因而离主更近,与祂的结合也更紧密。这些天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已经并继续立刻将神性真理融入自己的生活,而不像属灵天使那样先将它们储存在记忆和思维中。因此,他们拥有写在他们心上的神性真理,并能感知它们,可以说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也从不推理它们是否真实。他们正如耶利米书所描述的那样: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头脑里,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朋友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在以赛亚书(54:13),他们被视为领受耶和华教训的人。“领受耶和华教训的”是那些被主教训的人,主自己在约翰福音(6:45-46)教导过这一点。
注:属天天使在智慧上远远胜过属灵天使(2718, 9995节)。属天天使和属灵天使之间区别的性质(2088, 2669, 2708, 2715, 3235, 3240, 4788, 7068, 8521, 9277, 10295节)。属天天使之所以不推理信之真理,是因为他们在自己里面领受它们;而属灵天使则推理它们是否真实(202, 337, 597, 607, 784, 1121, 1384, 1898, 1919, 3246, 4448, 7680, 7877, 8780, 9277, 10786节)。
5189.曾有一些灵人来到我面前;只是在他们到来之前,我没有察觉出恶灵发出的气场。这个气场使我以为恶灵正在靠近,而事实上,他们是恶灵的仇敌。我从他们向恶灵所显示出的对抗和敌意的感觉推断他们是恶灵的仇敌。随着他们到来,他们将自己置于我的头上,与我交谈,说他们是人。我回答说,他们不是具有世人所拥有的那种肉体的人;世人习惯因他们的肉体形式而自称人;然而,他们仍是人,因为人的灵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对此,我没有察觉到异议,因为他们支持我所说的。他们继续说,他们是彼此完全不同的人。我觉得由完全不同的人组成的社群在来世不可能存在,于是便与他们讨论这个问题。我说,如果有一个共同的原因使他们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他们就能形成一个社群,因为他们由此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他们接着说,他们的确具有这样的性质,即:每个人说话都与众不同,但他们想的都一样。他们还举例说明了这一点,由此可见所有人的看法都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一样。
此后,他们对着我的左耳说话,说他们是善灵,这是他们平常说话的方式。我被告知,这些灵人到场时为数众多;没有人知道他们从哪里来。我发觉恶灵的气场对他们极为敌视,因为恶灵是他们搅动的对象。他们的社群漂泊不定,以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一间屋子里,身穿亮蓝色衣服来代表。
我发觉他们与脑峡部有关,脑峡部在大脑与小脑之间,纤维通过它朝各个方向发散,所到之处都以不同的方式在外在部分进行运作。我还发觉,他们与人体内的神经节有关;神经汇入神经节,从那里分成大量纤维;其中有些纤维走这条路,有些走那条路;它们在最外在部分的行为各不相同;然而,它们都有同一个起始点。因此,它们在最外在部分看上去彼此不同;但就目的而言,它们都是一样的。此外,众所周知,作用于四肢的一个力能以各种方式发生变化,这取决于四肢所取的形式。纤维的起始点,如脑中的起始点(纤维就源于它们),也代表目的。从这些起始点引出的纤维代表由这些目的所产生的思维;由这些纤维所构成的神经代表随之产生的行为。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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