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在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因更内在地接受主的神性,故在智慧和荣耀上远远胜过在其属灵国度的天使;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因而离主更近,与祂的结合也更紧密。这些天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已经并继续立刻将神性真理融入自己的生活,而不像属灵天使那样先将它们储存在记忆和思维中。因此,他们拥有写在他们心上的神性真理,并能感知它们,可以说在自己里面看到它们;也从不推理它们是否真实。他们正如耶利米书所描述的那样: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头脑里,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朋友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在以赛亚书(54:13),他们被视为领受耶和华教训的人。“领受耶和华教训的”是那些被主教训的人,主自己在约翰福音(6:45-46)教导过这一点。
注:属天天使在智慧上远远胜过属灵天使(2718, 9995节)。属天天使和属灵天使之间区别的性质(2088, 2669, 2708, 2715, 3235, 3240, 4788, 7068, 8521, 9277, 10295节)。属天天使之所以不推理信之真理,是因为他们在自己里面领受它们;而属灵天使则推理它们是否真实(202, 337, 597, 607, 784, 1121, 1384, 1898, 1919, 3246, 4448, 7680, 7877, 8780, 9277, 10786节)。
8999.“主人若以诡诈待她”表这将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这从“以诡诈待”的含义清楚可知,“以诡诈待”是指违反神之真理,或也可说,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以诡诈待”的这层含义从刚才引用的章节(8998节)明显看出来。在天上,神性秩序的律法是真理,因为神性秩序起源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8700, 8988节)。“以诡诈待”在圣言中是一种反复出现的说话形式,在内义上表示违反天上的真理和良善,或也可说,违反神性秩序(如以赛亚书21:2; 33:1; 48:8等;耶利米书3:20; 5:11; 12:1, 6;何西阿书5:7; 6:7;玛拉基书2:10, 11, 14, 15;诗篇78:57; 119:158)。
1121.我从上古教会成员的后代那里了解到他们的感知状态,即:他们对属于信的一切拥有一种感知,几乎就像与他们交流的天使。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的内层人或灵,也通过内呼吸与天堂联结。另一个原因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就伴随这种交流,拥有天堂在里面。因为这两种爱将世人与天使通过其生命的本质核心联结在一起,其生命的本质核心就在于这爱。他们说,他们拥有写在他们里面的律法,因为他们爱主、爱邻。正因如此,凡律法所规定的,都与他们的感知相一致;凡律法所禁止的,都与他们的感知相冲突。他们毫不怀疑,一切人类律法和神性律法一样,都建立在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之上,并视爱和仁为它们的根基。当然,他们因从主拥有这种根基,故不能不知道建立在它上面的一切。他们还相信,今天世界上凡爱主、爱邻的人,也都拥有写在他们里面的律法,并且在世界各地成为受欢迎的公民,如同在来世受到欢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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