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我们说过,属天天使拥有胜过其他人的智慧和荣耀,因为他们已经并继续立刻将神性真理融入自己的生活。事实上,他们一听闻神性真理,便意愿并践行它们,而不是将它们储存在记忆中,然后考虑它们是否真实。他们凭来自主的流注立刻就知道所听闻的真理是否真实,因为主直接流入人的意愿,但间接经由他的意愿流入他的思维。或也可说,主直接流入良善,但间接经由良善流入真理。凡属于意愿和由此而来的行为的,都被称为良善;而凡属于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都被称为真理。此外,一切真理一旦进入意愿,就会变成良善,并被植入爱;但只要停留在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中,就变不成良善,不会存活,也不会被归于人。因为人之为人,凭的是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而非其脱离意愿的理解力。
注:主流入良善,并经由良善流入真理,而不是反过来;因此,主流入意愿,并经由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反过来(5482, 5649, 6027, 8685, 8701, 10153节)。人的意愿就是其生命的真正存在,是爱之良善的容器;而他的理解力则是由此而来的其生命的外在显现,是信之真理与良善的容器(3619, 5002, 9282节)。因此,意愿的生命是人的主要生命,理解力的生命由此发出(585, 590, 3619, 7342, 8885, 9282, 10076, 10109, 10110节)。凡被意愿所接受的,都会进入生命,并被归于人(3161, 9386, 9393节)。人凭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而为人(8911, 9069, 9071, 10076, 10109, 10110节)。此外,凡正确意愿和理解的人都会受到他人的爱戴和珍视;而凡正确理解却不正确意愿的人都会遭到弃绝和鄙视(8911, 10076节)。另外,死后,人仍保持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一直以来的样子;那时,属于理解力,但不属于意愿的事物就会消失,因为它们不在此人里面(9069, 9071, 9282, 9386, 10153节)。
10112.“只是外人不可吃”表那些不承认主的人没有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这从“外人”或外邦人和“吃”的含义清楚可知。“外人”或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2049, 2115, 7996节);那些不承认主的人可以说就在教会之外;在犹太民族当中,那些不承认耶和华是他们的神,或不允许自己在教会的仪式中接受指示的人可以说就在教会之外;那些承认祂,允许自己接受指示的人被称为“寄居的”,他们拥有和本地人一样的权利(8007, 8013, 9196节)。“吃”是指将良善变成人自己的(10109节)。不承认主的人之所以没有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是因为承认一个人的神是宗教信仰的起点,在基督徒当中,承认主是教会的起点;因为没有对主的承认,不可能有传给,随之也不可能有信,因而不可能任何爱。正因如此,基督教会所教导的第一件事就是没有主就没有救恩。因为凡一个人称之为真理并相信的东西,以及凡他称之为良善并热爱的东西,都不能被称为真理和良善,除非它来自神性,因而除非它来自主。事实上,没有人能凭自己相信真理,或实行良善;相反,如众所周知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是从上头来的。由此很明显地看出,教会里那些不承认主的人不可能拥有信,因而也不可能拥有对神的任何爱,从而不可能得救。这一点在以色列民族当中由这一命令来代表:他们要承认耶和华是他们的神,他们的敬拜会被接纳并称为圣,那时他们要分别为圣,无论就其内层而言,他们是何品质。因为代表纯粹是外在的,对这个民族来说,仅处于外在就足够了(参看9320e节所提到的地方)。因此,他们当中那些不承认耶和华,而是承认别神的人,无论如何献上一样的祭物,和其他人一样敬拜,仍被逐出教会,如那些拜巴力和其他神明的人。由此可见,那些生在教会,心里却否认,或说不接受主,无论他们对待他人的方式,或说在道德生活上品质如何的人,在来世将面临怎样的命运。大量经历也使我得以认识到,他们不可能得救;主在约翰福音中也明确教导了这一点: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生命,神的震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至于教会之外的各个民族,那些出于其宗教信仰而活在某种对邻之仁和某种对人形式的神,宇宙创造者的爱之中的人,在来世被主接纳并得救。因为当被天使教导时,这些人承认主,信祂并爱祂(参看2589-2604节)。
9069.“牛的主人可算无罪”表这邪恶不可归咎于内在人,因为它来自意愿,而非来自理解力。这从“牛的主人”和“无罪”的含义清楚可知。“牛的主人”是指内在人或属灵人,因为“牛”表示属世人或外在人中对邪恶的情感(9065节);因此,“牛的主人”是指内在人,因为此处他是外在人或属世人的“主人”,而内在人有能力给属世人中对邪恶的情感作主人,而且当属世人服从它时,内在人也是主人了,如它在重生之人中间那样。“无罪”是指无可指责。可以说原因在于,邪恶来自意愿,而非来自理解力;因为来自意愿,而非同时来自理解力的邪恶并不谴责一个人。这个人没有看见它,因此不会考虑它是不是邪恶,因而意识不到它。这种邪恶是来自遗传的邪恶,存在于此人被教导它是邪恶之前,以及他被教导之后,但只存在于外在生命,或肉体生命中,而非同时存在于内在人生命,也就是理解力的生命中。因为看见并明白一件事是邪恶,却仍去行它,会使一个人犯罪,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法利赛人说,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0, 41)
没有人因遗传的邪恶受惩罚,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参看966, 1667, 2307, 2308, 8806节)。这就是在牛主知道牛习惯用角抵伤人之前,牛用角抵触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所表示的邪恶的性质。下一节论述的是一个人所意识到的邪恶,这种邪恶由习惯用角抵伤人的牛来表示,而牛的主人知道它是什么样子,却没有栓好它;随之而来的惩罚就是用石头打死那牛,主人也要死,除非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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