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26

26.我们说过,属天

26.我们说过,属天天使拥有胜过其他人的智慧和荣耀,因为他们已经并继续立刻将神性真理融入自己的生活。事实上,他们一听闻神性真理,便意愿并践行它们,而不是将它们储存在记忆中,然后考虑它们是否真实。他们凭来自主的流注立刻就知道所听闻的真理是否真实,因为主直接流入人的意愿,但间接经由他的意愿流入他的思维。或也可说,主直接流入良善,但间接经由良善流入真理。凡属于意愿和由此而来的行为的,都被称为良善;而凡属于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都被称为真理。此外,一切真理一旦进入意愿,就会变成良善,并被植入爱;但只要停留在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中,就变不成良善,不会存活,也不会被归于人。因为人之为人,凭的是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而非其脱离意愿的理解力。

注:主流入良善,并经由良善流入真理,而不是反过来;因此,主流入意愿,并经由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反过来(5482, 5649, 6027, 8685, 8701, 10153节)。人的意愿就是其生命的真正存在,是爱之良善的容器;而他的理解力则是由此而来的其生命的外在显现,是信之真理与良善的容器(3619, 5002, 9282节)。因此,意愿的生命是人的主要生命,理解力的生命由此发出(585, 590, 3619, 7342, 8885, 9282, 10076, 10109, 10110节)。凡被意愿所接受的,都会进入生命,并被归于人(3161, 9386, 9393节)。人凭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而为人(8911, 9069, 9071, 10076, 10109, 10110节)。此外,凡正确意愿和理解的人都会受到他人的爱戴和珍视;而凡正确理解却不正确意愿的人都会遭到弃绝和鄙视(8911, 10076节)。另外,死后,人仍保持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一直以来的样子;那时,属于理解力,但不属于意愿的事物就会消失,因为它们不在此人里面(9069, 9071, 9282, 9386, 10153节)。

属天的奥秘 #2235

2235.“公义”与

2235.“公义”与良善有关,“公平”与真理有关,这从“公义”和“公平”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一起提到“公义和公平”,但它们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却仍不为人知。从最直接的意义上说,“公义”关乎公义的事,“公平”关乎公平的事。当从良善并照着良心判断某事时,公义就会出现;但当从法律,因而从法律的公正,也照着良心(因为法律指导良心)判断某事时,公平就会出现。然而,就内义而言,“公义”是指凡来自良善的事物,“公平”是指凡来自真理的事物。良善是关乎爱和仁的一切,真理是关乎源于爱和仁的信的一切。真理从良善取得它的性质,被称为源于良善的真理,就像信源于爱一样;公平同样源于公义。
这就是“公义和公平”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清楚看出来。耶利米书: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拯救被抢夺的脱离欺压者的手。祸哉!那以不公义盖房屋,以不公平造楼房的人。你的父亲岂不是也吃、也喝,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公平”表示与真理有关的事物,“公义”表示与良善有关的事物。以西结书: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行公平公义的事,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他必定存活。恶人转离他的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必因此而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此处“公平”同样表示信之真理,“公义”表示仁之良善。
阿摩司书:
惟愿公平如诸水滚滚,公义如大河滔滔。(阿摩司书5:24)
以赛亚书: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快要来到,我的公义就要显现了。(以赛亚书56:1)
同一先知书:
平安必没有穷尽。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祂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此处“公平公义”表示他们处于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此处“公平”表示信,“公义”表示爱,“锡安”表示教会。经上首先提到“公平”,是因为爱经由信而来;但当经上首先提到“公义”时,它表示爱产生信,或信来自爱,如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公义、公平、怜悯、同情聘你归我。我也以信实聘你归我,你就必认识耶和华。(何西阿书2:19-20)
此处经上首先提到与爱有关的“公义”和“怜悯”,然后提到与爱所产生的信有关的“公平”和“同情”;这两者都被称为“信”或“信实”。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怜悯上及诸天;你的真理达到穹苍。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深渊。(诗篇36:5-6)
此处“怜悯”和“公义”同样是爱的属性,而“真理”和“公平”是信的属性。又:
真理从地上生出;公义从天上俯视。耶和华必赐下好处,我们的地也要多出土产。(诗篇85:11-12)
此处构成信的真理表示“公平”,“公义”表示爱或怜悯。撒迦利亚书:
我要领他们来,他们必住在耶路撒冷中间。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也要凭真理和公义作他们的神。(撒迦利亚书8:8)
这节经文也清楚表明,“公平”是指真理,“公义”是指良善,因为此处以“真理”代替“公平”。同样在诗篇:
就是行走正直,作事公义,说真理的人。(诗篇15:2)
由于信以仁为基础,或真理以良善为基础,所以植根于良善的真理,或良善之真理有时被称为“公义的审判(judgments)”;因此,“公平”(judgments,或译为审判、典章等)与“诫命”意思差不多。如以赛亚书:
他们天天寻求我,渴望认识我的道,好像行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诫命”所表相同,这一点可见于诗篇:
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因你一切的诫命尽都公义。(诗篇119:164, 172)
当主新造人时,经上尤其论到主说,祂“施行公平、公义”,如耶利米书:
夸耀的却要因了解我,认识我而夸耀,知道我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怜悯、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怜悯,也就是爱的属性,以“公平和公义”来描述。同一先知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在这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因此,约翰福音上说:
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祂来的时候,就要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世人;在罪方面,是因他们不信我;在公义方面,是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在审判方面,是因为这世界的首领受了审判。(约翰福音16:7-11)
此处“罪”表示一切不信。祂“在公义方面责备”表示在违背良善的一切方面;然而,主将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合一以拯救这个世界,这就是“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的意思。祂“在审判方面责备”表示在违背真理的一切方面;然而,邪恶被丢进了地狱,以至于不能再造成伤害,这由“这世界的首领受了审判”来表示。一般来说,祂“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表示在违背良善和真理的一切不信方面,因而表示没有仁和信。因为在古时,公义和“公平”(judgments,或译为审判、典章等)在论及主时,表示一切怜悯和恩典;在论及人时,表示一切仁和信。

属天的奥秘 #10109

10109.“他们要

10109.“他们要吃那些赎罪之物”表那些已经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的人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这从“吃”和“赎罪之物”的含义清楚可知:“吃”是指变成人自己的(参看10106节);“赎罪之物”是指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之物(9506节)。之所以说“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是因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身上既有虚假,也有真理;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身上同样既有虚假,也有真理。与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同在的虚假是邪恶的虚假,与他们同在的真理是歪曲了的真理,这些真理是死的。而与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同在的虚假则作为真理被接纳,因为这些虚假被良善调节,变得温和,并被应用于良善的功用或目的;与他们同在的真理是良善之真理,这些真理是活的。关于虚假和真理的这两个种类,可参看前面的说明(2243, 2408, 2863, 4736, 4822, 6359, 7272, 7437, 7574, 7577, 8051, 8137, 8138, 8149, 8298, 8311, 8318e, 9258, 9298节)。
  由于“吃含有赎罪之物的圣物”表示那些已经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的人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所以凡不洁之人都严禁吃这些东西;因为不洁表示被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玷污。事实上,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只要一个人充满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良善绝无可能变成他自己的。这是因为,邪恶从地狱上来,良善从天堂下来;天堂不可能在地狱所在之处,因为它们彼此截然对立,水火不容。因此,为叫天堂,就是来自天堂的良善能占据一席之地,地狱,就是来自地狱的邪恶必须移走。由此可见,只要一个人被邪恶主宰,良善绝无可能变成一个人自己的。将良善变成他自己的是指良善在意愿中的植入,因为良善在成为一个人的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能说变成他自己的了。一个人的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他的理解力仅在它源于意愿的程度内才是这个人。事实上,凡成为意愿的一部分的,都形成这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的一部分,或说属于这个人的爱,并由此属于他的生命,因为一个人热爱他所意愿的,并称其为良善;此外,当他做他所意愿的事时,感觉它就是良善。那些成为理解力的一部分,但同时没有成为意愿的一部分的事物,其情形则不然。还要知道,将良善变成一个人自己的,仅仅是指他接受来自主的良善的能力,就是他通过重生被赋予的一种能力。因此,与一个人同在的良善不是这个人自己的,而与他同在的主的。他在允许自己退离邪恶的程度内而被保持在良善中。正因只要一个人被邪恶主宰,良善就不可能变成他自己的,也就是说,不可能传给他,所以经上禁止不洁之人吃献祭的肉和饼;因为这种吃代表将良善变成人自己的,如前所述。
  不洁之人以死刑被禁止吃圣物,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凡洁净的人都要吃那肉;吃了祭肉的灵魂身上若有不洁净必从民中剪除。灵魂若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的爬行之物,吃了感恩祭的肉,必从民中剪除。(利未记7:19-21)
  所有这些外在的不洁净都代表内在的不洁净,也就是属于人的邪恶;它们就是存在于其意愿中的邪恶,通过他实际所过的生活而变成了他自己的。
  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的另一处有进一步的描述:
  亚伦的种中,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人,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是遗精的人,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能使任何人不洁净的人,就是他一切的不洁净,摸了这种东西的灵魂必不洁净到晚上,就不可吃圣物。他用水洗身,日落的时候,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凡外人不可吃圣物,与祭司同住的外人,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倘若祭司买一个灵魂,是他的银子买的,那灵魂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他们也可以吃他的食物。祭司的女儿若嫁一个男人,一个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但祭司的女儿若成了寡妇或被休,没有种,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利未记22:4-13)
  很明显,所有这些条例都用来表示更内在的考虑,也就是说,它们意味着圣物传给那些处于接受状态的人,那时他们将这些事物变成自己的。“凡外人不可吃”表示教会中那些不承认主,因而未处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外人,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这一条例表示那些处于没有信之良善的属世良善的人,以及那些为了回报而行善的人。那些用银子买来和生在家中的人可以吃这一条例,表示那些皈依的人,以及那些由于信和爱而处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祭司的女儿若嫁一个外人,就不可吃这一条例表示没有与教会真理结合的良善不能将神圣事物变成它自己的。然而,一个寡妇或被休的人若没有种,可以吃这一条例表示不属于教会的事物被移走后,那良善就能变成人自己的,只要没有任何东西从它们的结合孵化或生出来,变成一个人的信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这些具体条例的内义明显看出来。
  遗传之恶并不妨碍任何人将良善变成他自己的。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也有所描述:
  亚伦的种中,凡有残疾的人,都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体过长的人,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睾丸压伤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利未记21:17-23)
  如前所述,这些话表示遗传之恶,每一种瑕疵都代表某种具体的邪恶。这些人之所以不可献上食物,也不可像祭司那样挨近祭坛,是因为如此他们这样做的话,人们就会看见这些瑕疵,也就是这些邪恶,那些被看见的事物就会形成某种代表;如果这些瑕疵隐藏起来,它们无一会发生。因为尽管就其内层而言,祭司、利未人或百姓都不洁净,但只要他们表面上清洗干净,仍被称为洁净,也被视为神圣。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