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26

26.我们说过,属天

26.我们说过,属天天使拥有胜过其他人的智慧和荣耀,因为他们已经并继续立刻将神性真理融入自己的生活。事实上,他们一听闻神性真理,便意愿并践行它们,而不是将它们储存在记忆中,然后考虑它们是否真实。他们凭来自主的流注立刻就知道所听闻的真理是否真实,因为主直接流入人的意愿,但间接经由他的意愿流入他的思维。或也可说,主直接流入良善,但间接经由良善流入真理。凡属于意愿和由此而来的行为的,都被称为良善;而凡属于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都被称为真理。此外,一切真理一旦进入意愿,就会变成良善,并被植入爱;但只要停留在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中,就变不成良善,不会存活,也不会被归于人。因为人之为人,凭的是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而非其脱离意愿的理解力。

注:主流入良善,并经由良善流入真理,而不是反过来;因此,主流入意愿,并经由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反过来(5482, 5649, 6027, 8685, 8701, 10153节)。人的意愿就是其生命的真正存在,是爱之良善的容器;而他的理解力则是由此而来的其生命的外在显现,是信之真理与良善的容器(3619, 5002, 9282节)。因此,意愿的生命是人的主要生命,理解力的生命由此发出(585, 590, 3619, 7342, 8885, 9282, 10076, 10109, 10110节)。凡被意愿所接受的,都会进入生命,并被归于人(3161, 9386, 9393节)。人凭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而为人(8911, 9069, 9071, 10076, 10109, 10110节)。此外,凡正确意愿和理解的人都会受到他人的爱戴和珍视;而凡正确理解却不正确意愿的人都会遭到弃绝和鄙视(8911, 10076节)。另外,死后,人仍保持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一直以来的样子;那时,属于理解力,但不属于意愿的事物就会消失,因为它们不在此人里面(9069, 9071, 9282, 9386, 10153节)。

属天的奥秘 #4788

4788.“米甸人把

4788.“米甸人把约瑟卖到埃及”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某种真理之人请教记忆知识。这从米甸人和约瑟的代表,以及“埃及”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米甸人是指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3242, 4756节);“埃及”是指记忆知识(1164, 1165, 1186, 1462, 2588, 4749节);“卖”是指疏远(4752, 4758节);约瑟是指神性真理。当说后者被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疏远或卖给“埃及”所表示的记忆知识时,意思是他们请教这些记忆知识。因为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很容易允许自己被感官幻觉或谬误,因而被由此而来的记忆知识引走。
前面(37:28)经上说,约瑟被米甸人从坑里拉上来,却被卖给以实玛利人。由此看来,他似乎只可能在埃及被以实玛利人卖掉。但他之所以被米甸人,而非以实玛利人卖掉,是因为以实玛利人代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4747节),而米甸人代表那些处于该良善的真理之人。约瑟或神性真理不可能被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卖掉,只能被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卖掉;因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出于良善知道何为神性真理,而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却不知道。
教会成员分为两类,即: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和那些处于真理的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被称为属天的,而那些处于真理的人被称为属灵的。这两类人之间有很大的差别。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被一种为了良善而行善,不求回报的情感所驱动。对他们来说,被允许行善本身就是回报,因为行善赋予他们喜乐的感觉。而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则被一种行善的情感驱动却不是为行善本身的缘故;确切地说,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被如此吩咐的。这些人大多数情况下会思想回报;他们的喜乐由此,以及由夸耀而来。
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出于良善行善的人出于内在情感行善;而那些出于真理行善的人则出于某种外在情感行善。这二者之间的差别由此变得显而易见,即:前者是内在人,后者是外在人。因此,那些系内在人的人不可能去“卖”,也就是疏远“约瑟”所代表的神性真理,因为他们出于良善觉知真理。感官幻觉或谬误,因而记忆知识不会将他们引走。但那些系外在人的人却能卖或疏远它,因为他们不是出于良善觉知真理,仅从教义和老师那里知道它。他们若请教记忆知识,就很容易允许自己被幻觉或谬误引走,因为他们没有内在指示。正因如此,约瑟被米甸人,而非以实玛利人卖掉。

属天的奥秘 #8700

8700.“因为这事

8700.“因为这事对你太重”表这事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不符合真正的秩序。这从“这事太重”的含义清楚可知,“这事太重”是指这事是不可能的。“这事太重”在此表示这事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即“他和这跟他在一起的百姓,都必疲惫”,以此表示已被植入的真理就会灭亡;这一点也可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即“你独自一人做不了”,以及后来“你若行这事,你就能站得住”,以此表示若不作出改变,是不可能的。
这事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不符合真正的秩序;其原因在于,在来世,凡符合秩序的事都是可能的,凡不符合秩序的事都是不可能的。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才是那构成秩序,并且是秩序本身的。因此,凡符合神性真理的,都符合秩序,是可能的;凡违反神性真理的,都违反秩序,是不可能的。举几个例子有助于清楚说明这是真的。按照秩序,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得救,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会被定罪。因此,过着良善生活的人被送入地狱,过着邪恶生活的人被提入天堂是不可能的。地狱里的人蒙主的纯粹怜悯从地狱被带到天堂并得救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拯救每个人的,是他们活在世上时对主怜悯的接受。那些在世上接受它的人在来世向主的怜悯敞开,,因为在那里他们拥有接受它的能力。把它赋予其他人,并且随意赋予所有人,只要他们有信,进而相信他们已经从罪中洁净,是不可能的,因为这违反真正的秩序,也就是违反作为秩序的神性。
按照秩序,信与仁在自由中,而非强迫之下被植入;在自由中被植入的信与仁能持久,但它们若在强迫之下被植入,则不持久。原因在于,当它们在自由中被植入时,或说凡在自由中所行的,都被灌输到人的情感中,从而被灌输到他的意愿中,由此变成他自己的;但它们若在强迫之下被植入,或说凡在强迫之下所行的,则不会。因此,人得救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因生在恶中,故可以自由地作恶或不作恶。当他在这种自由中自动停止邪恶时,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就被灌输进来,这赋予他接受属于信和仁的洞察力,因为自由属于情感。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在强迫之下是不可能得救的;如果这是可能的,那么世界上所有人都会得救。
按照秩序,在来世,所有人都照着他们在世上为自己所获得的生活而形成不同的社群;恶人与恶人在一起生活,善人与善人在一起生活。因此,恶人与善人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陷入邪恶的人处于良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良善与邪恶是对立面,一个毁灭另一个。由此也明显可知,地狱里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因此,单凭怜悯得救,无论一个人过着怎样的生活,是不可能的。那些在地狱备受折磨的人将那里的折磨归因于神性,说神性若愿意,就能拿走他们所受的折磨,因为祂是全能的;但祂不愿意,所以祂是他们所受折磨的原因或说为此负责。他们说,凡有能力却不愿意的人就是原因,或说要为此负责。但拿走这些折磨是不可能的,因为这违反秩序。事实上,如果它们真的被拿走,恶人就会起来攻击善人,还会征服天使本身并摧毁天堂。但神性只意愿良善,即意愿善人的幸福,想要这些折磨,仅仅因为它们能约束,同时纠正恶人。由于这就是目的,是神性之爱和怜悯本身的目的,所以拿走地狱里的人所受的折磨是不可能的。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违反秩序的一切事都是不可能的,无论对那些不知道天堂奥秘的人来说,它看似多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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