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2.天使之所以能接受如此大的智慧,还有另外一个原因,这个原因在天堂是首要原因,即:他们摆脱了自我之爱;因为人在何等程度上摆脱自我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在神性事物上变得智慧。正是这爱向主和天堂关闭内层,并打开外层,使外层转向它自己。因此,凡被这爱主导的人在属天事物上都陷入黑暗,无论他们在世俗事物上拥有何等光明。另一方面,天使之所以处于智慧之光,是因为他们摆脱了自我之爱;事实上,他们所处的天堂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打开内层,因为这些爱来自主,主自己就在它们里面。这些爱构成总体的天堂,并在具体的个体里面形成天堂(13-19节)。由于天堂之爱向主打开内层,故所有天使都面朝主(142节);因为在灵界,爱使各人的内层转向它自己,它将内层转到哪个方向,也将脸转到哪个方向,因为在那里,脸与内层合而为一;事实上,脸就是内层的外在形式。爱因将内层和脸转向它自己,故也与它们结合,因为爱是属灵的结合,并将自己的东西与它们共享。天使便从这种转向,以及随之的结合和共享获得自己的智慧。在灵界,一切结合都取决于人们所面对的方向(参看255节)。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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