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5.主的属灵国度的管理被称为“公平”,因为那里的人都处于属灵的良善,也就是对邻之仁的良善,该良善本质上是真理。真理属于公平,良善属于公义。这些天使也被主引导,不过是间接的(208节);因此他们拥有管理者,数量的多寡视他们所在社群的需要而定。他们也有共同生活所依据的律法。管理者依法治理一切事物,他们理解这些律法,因为他们有智慧,在疑惑的事上会得到主的启示。
注:属灵国度的天使处于真理,属天国度的天使处于良善(863, 875, 927, 1023, 1043—1044, 1555, 2256, 4328, 4493, 5113, 9596节)。属灵国度的良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该良善本质上是真理(8042, 10296节)。在圣言中,“公义”论及良善,“公平”论及真理,因此“行公义、公平”表示良善与真理(2235, 9857节)。“大公平”(出埃及记6:6)表示神性秩序的律法,因而表示神性真理(7206节)。
8042.“凡头生的,都要分别为圣归我”表信,它来自主。这从“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和“头生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分别为圣归耶和华或主”是指将某种事物归于祂,也就是坦白并承认它来自祂;“头生的”是指信(参看352, 2435, 6344, 7035节)。当说到“信”时,所指的是属灵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由于所指的是属灵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故也指属灵教会本身,因为真理是该教会的本质要素。诚然,良善才是一个教会的本质要素,是实际上的长子或头生的(2435, 3325, 4925, 4926, 4928, 4930节);但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所拥有的良善本身是真理。事实上,当他们照其教义所教导的真理行事时,这真理就被称为良善;因为那时它从他们的理解力进入了他们的意愿,从他们的意愿进入了行为,凡出于意愿所行的,都被称为良善。就其本身和本质而言,该良善是真理;这是因为对这些人来说,教会的教义是真理,由于教会里的教义多种多样,所以真理也是多种多样。然而,尽管它们如此千差万别,但当人们意愿并行出这些真理时,它们仍会变成良善,如刚才所述。
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他通过理解力或教义中的信被引向意愿或生活中的信,也就是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向仁之良善。当一个人处于仁之良善时,他就已经重生了,这时便从该良善产生被称为良善之真理的真理。这些就是系最真正的信之真理的真理;它们由“头生的”或长子来表示。因为来自良善的真理的世代或出生就像来自一对父母的儿女,以及后来孙子和孙女,再后来曾孙和曾孙女等等的世代或出生。直接来自父母的第一代,或由父母本身所生的那些人,即儿女那一代,就是“头生的”或长子所表示的,无论他们有多少人;但不是指第二和第三代,除非相对于他们自己的父母。这些头生的或长子之所以分别为圣归耶和华或主,是因为真理和良善的所有第二代或以后的世代都从最初的世代获得它们的本质。这种属灵事物或属灵实体就是圣言中所论及的长子名分或长子权利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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