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281

281.关于纯真,我

281.关于纯真,我与天使多有谈论,并被告知,纯真是一切良善的存在;因此,良善只有在拥有纯真在里面的情况下才是良善;其结果是,智慧只有在源于纯真的情况下才是智慧;爱、仁、信也一样。正因如此,若无纯真,没有人能进入天堂。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天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马可福音10:14-15;路加福音18:16-17)

在这段经文和在圣言的其它地方一样,“小孩子”表示纯真之人。主在马太福音(6:25-34)也描述了纯真的状态,不过,是以纯粹的对应来描述的。良善只有在拥有纯真在里面的情况下才是良善,因为一切良善皆来自主,而纯真就是愿意被主引导。我还被告知,唯有藉着纯真,真理才能与良善结合,良善才能与真理结合。因此,天使若没有纯真在里面,就不是天堂的天使,因为天堂不在任何人里面,除非良善与真理在他里面结合。这就是为何真理与良善的结合被称为天堂的婚姻,天堂的婚姻就是天堂。我又被告知,真正的婚姻之爱来源于纯真,因为它来源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丈夫与妻子的两个心智就是在这结合中;当该结合下降时,它表现为婚姻之爱,因为配偶双方就像他们的心智那样彼此恩爱。这就是婚姻之爱中孩子般的纯真嬉戏的源头。

注:一切爱之良善与信之真理若要成为良善与真理,必须拥有纯真在里面(2526, 2780, 3111, 3994, 6013, 7840, 9262, 10134节)。纯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本质要素(2780, 7840节)。若没有某种纯真,没有人被允许进入天堂(4797节)。真正的婚姻之爱就是纯真(2736节)。婚姻之爱在于意愿他人的意愿,因而是彼此和相互的(2731节)。享有婚姻之爱的人都一起住在生命的至内层(2732节)。两个心智的结合具有这样的效果,他们出于爱合为一体(10168—10169节)。婚姻之爱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和本质(2728—2729节)。关于天使灵,凭借对良善与真理结合的概念,他们对是否存在朝向婚姻的真正倾向拥有一种感知(10756节)。婚姻之爱完全就像良善与真理的结合(1904, 2173, 2508, 2729, 3103, 3132, 3155, 3179—3180, 4358, 5807, 5835, 9206—9207, 9495, 9637节)。故在圣言中,“婚姻”表示诸如在天堂里,以及将要在教会中的那种良善与真理的婚姻(3132, 4434—4835节)。

属天的奥秘 #3180

3180.“他们就叫

3180.“他们就叫了利百加来,对她说,你和这人同去吗?她说,我去”表示它完全同意。这从这些话的内义所产生的意义清楚可知,因为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即“我去”,就表示她完全同意。当真理在自己里面感知到良善的形像,并在良善里面感知到它所来自的它自己的样式时,真理的完全同意就到来了。

属天的奥秘 #3131

3131.“拉班就跑

3131.“拉班就跑出来,到泉旁的那人那里”表示它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这从“跑”、“人”和“泉”的含义,以及“拉班”的代表清楚可知:“跑”明显是指某种倾向或渴望,如前所述(3127节);“拉班”是指对良善的情感,如刚才所述(3129, 3130节);“人”是指真理,如前所述(265, 749, 1007节);“泉”也是指真理,在此是指为神性的真理,或神性真理(参看2702, 3096节,以及下面3137节)。
从此处所论述的这些和其它细节可以看出内义是何性质,以及它含有什么样的奥秘。若没有对圣言的深入探究,没有启示,谁能知道“拉班就跑出来,到泉旁的那人那里”这句话表示对良善的情感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呢?然而,当世人读到这些话时,这就是天使所感知到的。事实上,世人的观念和天使的观念之间存在这样的对应关系:当世人照字义理解这句话,并想象拉班跑出来到泉旁的那人那里时,天使却感知到对良善的情感对那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的真理的倾向或渴望。因为天使对拉班、跑、泉没有任何概念,只有与这些相对应的属灵观念。这种对应关系就存在于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因而存在于属世观念与属灵观念之间,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应关系的阐述也可以看出来(1563, 1568, 2763, 2987-3003, 3021节)看出来。
至于此处正在讨论的主题本身,就是真理要被引入为神性的真理,情况是这样:主的属世人中的最初真理不是为神性的真理,而是看似神性的真理。因为在最初阶段,或最初的幼年时期的真理不是真理,只是表面真理,或真理的表象。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它逐渐脱去表象,披上真理的本质。可举例说明这一点,以便更好地理解,但目前只能举这一个例子。这是一个为神性的真理,即:主从不发怒,从不惩罚任何人,更不向任何人行恶;从主而来的,只有良善,没有别的。然而,在它的最初阶段,或最初的幼年时期,该真理所取的形式是这样:当有人犯罪时,主就会发怒,并因此惩罚他。事实上,对有些人来说,它甚至变成这样的观念:邪恶来自主。但随着一个人在判断力上从童年早期开始发展,并逐渐成长和成熟,他就脱去表面上在他看来似乎是真理的东西,并逐渐披上真理本身,即:主从不发怒,也不惩罚人,更不作恶。因此,一个人通过以前的表面真理被引入实际真理,因为首先进入的,是笼统或大体的概念;这种概念本身是模糊的,在被具体概念光照,这些具体概念又被个体细节光照之前,在它里面几乎看不见任何东西。一旦它被光照,内层事物就清晰可见了。幻觉和表象,也就是无知之时的真理,以这种方式被驱散和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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