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281

281.关于纯真,我

281.关于纯真,我与天使多有谈论,并被告知,纯真是一切良善的存在;因此,良善只有在拥有纯真在里面的情况下才是良善;其结果是,智慧只有在源于纯真的情况下才是智慧;爱、仁、信也一样。正因如此,若无纯真,没有人能进入天堂。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天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马可福音10:14-15;路加福音18:16-17)

在这段经文和在圣言的其它地方一样,“小孩子”表示纯真之人。主在马太福音(6:25-34)也描述了纯真的状态,不过,是以纯粹的对应来描述的。良善只有在拥有纯真在里面的情况下才是良善,因为一切良善皆来自主,而纯真就是愿意被主引导。我还被告知,唯有藉着纯真,真理才能与良善结合,良善才能与真理结合。因此,天使若没有纯真在里面,就不是天堂的天使,因为天堂不在任何人里面,除非良善与真理在他里面结合。这就是为何真理与良善的结合被称为天堂的婚姻,天堂的婚姻就是天堂。我又被告知,真正的婚姻之爱来源于纯真,因为它来源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丈夫与妻子的两个心智就是在这结合中;当该结合下降时,它表现为婚姻之爱,因为配偶双方就像他们的心智那样彼此恩爱。这就是婚姻之爱中孩子般的纯真嬉戏的源头。

注:一切爱之良善与信之真理若要成为良善与真理,必须拥有纯真在里面(2526, 2780, 3111, 3994, 6013, 7840, 9262, 10134节)。纯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本质要素(2780, 7840节)。若没有某种纯真,没有人被允许进入天堂(4797节)。真正的婚姻之爱就是纯真(2736节)。婚姻之爱在于意愿他人的意愿,因而是彼此和相互的(2731节)。享有婚姻之爱的人都一起住在生命的至内层(2732节)。两个心智的结合具有这样的效果,他们出于爱合为一体(10168—10169节)。婚姻之爱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和本质(2728—2729节)。关于天使灵,凭借对良善与真理结合的概念,他们对是否存在朝向婚姻的真正倾向拥有一种感知(10756节)。婚姻之爱完全就像良善与真理的结合(1904, 2173, 2508, 2729, 3103, 3132, 3155, 3179—3180, 4358, 5807, 5835, 9206—9207, 9495, 9637节)。故在圣言中,“婚姻”表示诸如在天堂里,以及将要在教会中的那种良善与真理的婚姻(3132, 4434—4835节)。

属天的奥秘 #9495

9495.“这一侧两

9495.“这一侧两环,那一侧两环”表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从“环”的含义清楚可知,“坏”是指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或婚姻,如前所述(9493节)。该婚姻是相互的,也就是说,是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心与肺的结合可以获得对该婚姻的某种观念。心与肺结合,肺反过来与心结合;因为心从右侧将血液输送到肺,而肺反过来又将血液输送回心,不过,是输送到左侧,如此不断反复。在天堂,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与此类似,在那里,心也对应于属爱的良善,而肺对应于属信的真理(3883-3896, 9300节)。之所以这一侧两坏,那一侧两环,是因为“两”表示结合(1686, 5194, 8423节),“侧”表示必须与真理结合的良善,以便下文所提到的能力能由它而来。
  

属天的奥秘 #4797

4797.情感状态的

4797.情感状态的变化活生生地显现在天使的脸上,当他们在自己的社群中时,就处于自己的脸;但当他们进入别的社群时,他们的脸就照着对该社群的良善与真理的情感而发生变化。然而,他们自己那真正的脸如同一个平面或基本面,在所发生的这一切变化里面可以被辨认出来。我曾亲眼目睹过与他们所交流社群的情感相一致的连续变化,因为每一位天使都在大人的某个区域中,因而与处于同一区域的所有人有普遍而广泛的交流,尽管他自己也在他所具体对应的该区域的一个部分中。我见过他们通过从情感这一极变到另一极而使自己的脸发生变化;然而,我发现他们的脸总体上保持不变,以便主导情感在他们的每一个
变化中闪耀出来。因此,他们的脸全方位地展现全部情感。
更为神奇的是,情感从幼年到成年所经历的变化也通过脸的变化来展现。我被允许看到幼儿的东西有多少能被保存到成年,正是幼儿的东西将人性本身赋予成年。因为外在形式的纯真就存在于幼儿里面,而纯真就是人性本身;事实上,纯真可以说是爱与仁能从主流入其中的基本属性。当人正在重生,变得智慧时,外在的幼儿纯真就变得内在。正因如此,真正的智慧只居于纯真(参看2305, 2306, 3183, 3994节);而且,没有人能进入天堂,除非他拥有某种纯真,正如主所说:]
你们若不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马太福音18:3;马可福音10:15)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